“以房养老”? 老人只是为把房子留给子孙

江苏要闻2013-10-10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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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是重阳节,也是“老年节”,江苏省老龄办、省公证协会、省老龄协会联合举办“江苏公证‘敬老月’”活动。本月,全省公证机构为户籍在本省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遗嘱、遗赠抚养协议等公证,实行减免公证费。昨天,现代快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江苏立遗嘱的老人中,涉及房产内容的人群超过了9成,。对于“以房养老”这个新鲜事物,老人们普遍表示不感兴趣,还是想把房产留给自己的子孙后代。现代快报记者 马乐乐 项凤华

免费遗嘱公证

能帮老人省200-400元

房产是大多数居民的最大财产,如果老人有多个子女,子女对财产都有继承权,这就容易发生纠纷,因此不少老人选择立遗嘱。南京公证处金融科科长柏建中介绍说,一份遗嘱公证的收费标准是公证费200元,如果需要代书另加50元,70岁以上老人需要录像另加100元,这样算下来一份遗嘱公证最多350元。另外有的市民需要一式几份的,多一份多加20元钱。综合起来看,做一次遗嘱公证总共的费用一般为200-400元。

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公证处了解到,今年10月份,该公证处实行对老年人办理公证减免收费,对办理遗嘱公证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减半收费,80周岁以上的免费。两天时间已经有7名老人前来立遗嘱。

超九成老人

立遗嘱都是为了房子

70多岁的老人苏强(化名)昨天走进了南京公证处,想为自己房子的归属立下遗嘱。苏强的房子价值150万元左右,他告诉公证员,想立个遗嘱,将来把房子只给儿子一个人继承。

苏强的老伴已经去世,他只有一个儿子,苏强说,只希望房子给儿子一个人。“房子不给媳妇,他们两个感情不好,我站在儿子这边,希望把房子全给儿子。”公证员了解到这个情况后,指导苏强在公证书上特别约定了与儿媳妇无关的内容。

柏建中说,南京公证处每个月都要办理很多遗嘱公证,遗嘱内容是约定房产归属的占据了超九成。“除了房子最值钱,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房子是不动产,不像存款那样可以很方便地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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