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省首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在钟楼法院作出判决,8个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9个月至6年有期徒刑(今年6月1日,本版曾作报道《为钱争相卖掉自己的肾》)。因该案社会危害性严重,8人中有多人提出缓刑辩护,均未被法庭采纳。
这8人中,有曾经的器官出卖者,也有供体圈养者,上网发布信息招揽供体及寻找肾源需求者,甚至有负责境外交易的翻译,形成了一个有组织的、上下联动的黑色网络。经查,被告人刘某、邓某等人于2011年9月至2012年2月间,租赁河北省石家庄市柳董庄24幢3单元202室,通过互联网发布收购肾源广告、他人介绍等方式,招揽自愿出卖活体肾脏的卖肾人员20余人,以提供食宿、安排体检、联系交易等方式,组织他们出卖活体肾脏,作案地点遍及全国多省市乃至境外。至案发,已有3人的肾脏被切掉卖出。
法庭审理认为,刘某等8人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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