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支在我国一直受到严格管制,溧水一市民不但违法购买枪支用于打猎,而且在打猎过程中,还误将一看守鱼塘的老人杀害。日前,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已对陈某某以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买卖枪支罪提起公诉。 2015年至2016年,陈某某从溧阳市分别购得口径6.35毫米的组装气枪1支和5.5毫米的气枪1支。2016年期间,陈某某多次持气枪到野外打猎。2017年1月20日,陈某某携带其中一支气枪、热成像仪,并邀集李某某、王某某外出打猎,当天21时许,3人驾驶越野车沿东屏水库边上的公路边行驶边寻找猎物,当3人驾车行驶至溧水区东屏镇方边村前的小树林路段时,误将看守鱼塘的被害人周某某当成热成像仪上显示出的光斑(猎物)进行射击,致使被害人周某某死亡。经查实,周某某当天正在自家鱼塘清塘打鱼,因为白天未将水塘中的水抽完,怕水泵被人偷走,所以,晚上周某某遂带着被子到水塘边临时搭建的鱼棚看守。
经依法鉴定,被害人周某某头部创道贯穿大脑、小脑和脑干,可导致人体即刻死亡,结合尸体在现场的姿势等,周某某符合被枪击致颅脑损伤而死亡。经审查,陈某某过失致一人死亡,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买卖枪支,应当以非法买卖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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