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着工作便利,南通如皋一名男性教师伺机猥亵多名未满12周岁的女学生。
11月15日,经南通如皋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依法对该男性教师判处六年有期徒刑,同时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训练、看护等特殊职责的职业。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南通检察机关首例建议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成年被告人,判处法定最高期限从业禁止被法院采纳。
2018年6月,据南通如皋教育部门通报,有网友反映当地某小学教师的师德存在问题。当地教育部门获悉后,立即联合警方介入调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名男性教师教的是电脑课,班上多名女学生向家长反映曾遭受其猥亵。
据此前涉事学校家长报料,涉事男教师在上课时对班上的女学生“动手动脚”,有时候还会从背后搂搂抱抱。有些女生因为害怕不敢去上课,家长追问后才得知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接到举报后,当地教育部门介入,并将该名教师停职。随后当地检察院提起公诉,男教师被依法判决六年有期徒刑,并被禁止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训练、看护等特殊职责的职业。
何为从业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法》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据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作为《刑法》的一项规定,从业禁止面向所有的职务犯罪。对被告人建议判处从业禁止,是如皋市乃至南通市首次将该规定用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对于保护未成年人,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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