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奇葩小偷,擅闯民宅采用“搬家式”盗窃方式,专以柴米油盐等生活物资为盗窃对象。日前,虽然案值只有631.5元,句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嫌疑人谢某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2016年7月至2017年8月期间,句容市相继发生多起夜间入室盗窃案,盗窃物品均为食用油、大米等。警方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谢某在句容市所辖地区,连续7次实施夜间盗窃作案,采取撬门、爬窗入室等作案手段盗窃作案数起。句容人谢某是个90后,小学文化程度。由于没有工作和经济来源,他打起了盗窃“柴米油盐”等生活物资的念头。侦查机关查明,谢某窃得粳米、菜子油、香烟等生活物资共计价值人民币631.5元。
“修改后的《刑法》修正案明确规定,盗窃罪不再以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作为唯一构成要件,只要是入户盗窃,不管有没有偷得财物,都已触犯刑法,构成入户盗窃,涉嫌盗窃犯罪,一律追究刑事责任。”承办检察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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