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早晨6时许,有人报警称,姜堰区沈高镇双星村的一条河里发现一具男尸,疑因电鱼时意外触电身亡。接到110指令后,姜堰区公安局沈高派出所的值班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同时通知刑警大队。
民警到现场后了解到,死者名叫徐某,双星村人,59岁,于昨天上午外出捕鱼,之后一直未归。今天早晨,家属发现徐某死在了河里,旁边还有电瓶。刑警和法医到场,经检查,发现徐某是由于电鱼时电瓶漏电导致触电溺水死亡。
电鱼危害极大
采用电击、电网等方法进行捕捞,将会导致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还间接对水体质量产生不良的影响。
据了解,经改造的电鱼工具有时甚至达到瞬间几千伏的高压,电鱼器释放的瞬间电量可以电倒一头牛,对涉水活动人员的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在电鱼过程中如果稍不留神,很容易将危险指向自己,从而导致自己生命的结束。
希望电鱼人放下电鱼工具,用正确的方法捕鱼不仅是自己生活的环境负责任,也是对自己生命负责任。
我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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