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快建立信息报告平台

江苏要闻2012-11-27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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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目前,我省正在加快建立开放的信息报告平台,接受公众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通知明确,突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发生单位有责任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信息,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越级上报、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人民政府通报。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按事故严重等级分级报告,属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应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通知要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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