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一季度末,我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施“阳光信贷”的网点已达1886个,占网点总数80.08%;已对99.19万农户、1.78万个小微企业和782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放贷款,余额达1789.38亿元。
“阳光信贷”通过将贷款调查、授信、定价、操作流程和公开承诺服务等全过程置于社会公众和自身的有效监督之下,让客户全面了解办贷流程的贷款发放方式,避免了“贷与不贷、贷多贷少由信贷员说了算”的现象,大大压缩了信贷员的道德风险空间。
全省八成农村银行实行“阳光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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