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最低工资标准6月1日起上调

江苏要闻2012-11-27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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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省人社厅昨日发布消息,从今年6月1日起上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超过15%。   按照调整方案,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目前的1140元调整到1320元,增加180元;二类地区从930元调整到1100元,增加170元;三类地区从800元调整到950元,增加1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从9.2元调整为11.5元,增加2.3元;二类地区从7.5元调整为9.6元,增加2.1元;三类地区从6.5元调整为8.3元,增加1.8元。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按照规定,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各省市今年都推迟了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时间。据了解,我省出台的调整方案综合考虑了全省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就业状况、CPI指数等因素,特别是去年下半年以来宏观经济形势和企业运行情况等。   从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来看,目前省内绝大多数企业包括劳动密集型企业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均高于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有专家认为,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总体上对企业的不利影响有限,实际有利于释放积极的人力资源市场引导信号,平衡地区间劳动力的流向、流速,增强我省对外来劳动力的吸引力,缓解用工难题,一定程度上可扩大内需,同时倒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加强成本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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