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在泰州召开

江苏要闻2012-11-27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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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31日至6月1日,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在泰州召开。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扬州会议”精神,观摩了泰州、海陵两个法律援助中心,授予南京市江宁区等17个法律援助中心为“江苏省法律援助机构示范窗口”称号,泰州、南京、淮安、昆山、宿豫、铜山、南通等地交流了推进“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先进做法和经验。   会议对当前和下一步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作了总体部署,重点从以下七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加大案件办理力度。在推进案件数量稳步增长的同时,针对新的刑事诉讼法将对法律援助提出的新要求,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农民工、零就业家庭、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弱势人群的法律援助专业化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颁布实施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加强法律援助业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二是加大窗口建设力度。继续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将法律援助机构接待窗口建设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通过立项带动法律援助机构人员配备、资金保障和业务用房等相关问题的解决。年内争取建成法律援助机构示范窗口和合格窗口各40家;与“12348”服务商积极沟通,解决好技术改进和平台保障问题,完善12348服务规范,确保畅通、优质、高效;推动各地与律师事务所协作,“借用”执业律师,或者聘用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坐班接待处理来访来电法律咨询、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三是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加强经费保障机制建设,推动市、县(区)两级财政加大法律援助经费投入,建立各级财政对于法律援助经费的最低保障制度;规范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使用,专款专用;建立法律援助资金绩效评估机制,加强目标管理,细化工作措施,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四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今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加大了刑事法律援助力度,扩大了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调整了提供法律援助的方式。同时,司法部将于7月1日起施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省厅将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全省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应知应会技能操作。五是加大创先争优力度。以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管理标兵、办案能手、志愿先锋“四十佳”评选表彰活动为抓手,争做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公平正义的捍卫者、法律援助工作的示范者;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进一步加强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完善服务设施,增强服务能力,规范服务行为;拓展民意沟通渠道,设置群众满意度评价器和意见箱(簿),有条件的地方开辟网络沟通渠道,引入社会监督和公众评议,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或建议;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逐步解决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衔接、受援人伤残鉴定费用和法律援助调查费用的免收等问题;牢固践行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行阳光服务、高效服务、廉洁服务。六是加大理论研究力度。围绕法律援助受案范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及其证明、体制机制、提供方式、经费保障、刑事法律援助服务标准、法律援助文化建设、与相关制度的衔接、法律援助立法等内容,进行理性思考和理性研究。七是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策划法律援助专版专题报道,制作播放法律援助公益广告;组织推荐精品案例,建立法律援助案例库,继续参与央视《法律援助在行动》和省视《法治集结号》专题节目;整合司法行政系统资源,推进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创新,及时宣传报道法律援助工作的创新举措、重大活动、主要成效、先进经验,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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