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于7月起全面提高2012年城乡低保标准

江苏要闻2012-11-27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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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提高201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部署全省城乡低保提标工作。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居民收入倍增计划,根据低保标准增长机制要求,各地从7月起全面提高2012年低保标准。城乡低保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收入的20%,保障标准增长幅度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收入增长幅度,使城乡困难群众能够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其中,与省新一轮扶贫工程时序进度要求相衔接,农村低保最低保障标准不得低于每人每月240元。省民政厅、财政厅将把提标工作作为城乡低保年度核查的重要内容,对各地提标执行时间、保障标准、补差水平、地方资金到位情况、提标资金发放情况等进行考核检查,督促提标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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