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意见》深化医改 “十二五”筑牢医保安全保障网

江苏要闻2012-11-27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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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日前出台《“十二五”时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明确医保、医药、医疗作为深化医改的三大重点。     2015年全面完成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      到2015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将稳定在98%以上。全面完成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工作,统筹解决困难企业职工等群体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参加职工医保,将在校全日制高校学生统一纳入基本医保体系。      提高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将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2015年达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80%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均达75%左右,明显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提高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上年度当地职工年均工资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新农合达到上年度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      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今后3年,将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及无负担能力患者急救的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公益慈善的协同互补作用,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因病致贫问题。无负担能力的病人发生急救医疗费用通过医疗救助基金、政府补助等渠道解决。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落实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      跨省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      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即时结算,使患者就医只需支付自负部分费用,其余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依托“金保工程”建成省级医保异地就医信息管理平台,2015年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内和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初步实现跨省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制定并完善流动就业人员跨地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部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医保基金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使用基本药物和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小病到基层首诊。将符合资质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全面推行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完善分类管理和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对骗保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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