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民生问题,重心在基层。9月5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基层民政机构建设的若干意见》,从根本上确保基层民政“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条件做事”。省民政厅厅长吴洪彪就《意见》进行了解读。
统一乡镇机构名称
理顺五保管理体制
据吴洪彪介绍,截至2011年底,我省共有1300个乡镇(街道)。今后,乡镇(街道)已设立民政机构的,机构名称将统一为“XX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未设立民政机构的,应在承担民政业务的相关机构加挂民政办公室牌子。
截至2011年底,我省供养五保对象20.77万人,其中集中供养13.88万人,分散供养6.9万人,国有五保供养服务机构1313个,大部分没有明确单位性质。
今后,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将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管理,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据悉,目前我省已有盐城市、仪征市等地出台文件,明确利用国有资产建设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并配备相应的事业编制。
明确基层人员配置
设立民政协理员
截至2011年底,我省每个乡镇(街道)平均民政工作人员(行政或事业编制)为1人。此次《意见》提出,各县(市、区)应在核定的乡镇编制总额内,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常住人口规模、民政工作任务等因素,合理配备乡镇(街道)民政工作管理服务人员,承担社会救助、老龄工作、社区建设、减灾救灾、双拥优抚、民政会计等管理服务工作。人口在5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民政管理服务人员不少于3名;人口多于5万人的乡镇(街道),民政管理服务人员不少于4名。
吴洪彪说,为提升基层民政公共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群众对民生服务的多元化、专业化要求,今后,我省各地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置乡镇(街道)民政公益服务岗位,并为相关人员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同时,在村(居)设立兼职民政协理员,充分发挥他们在基层具体办理民政事务的作用。
目前,我省启东市、海门市正在试点,在村(居)设立民政协理员,由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兼任,负责本村相关民生事务。县级财政给予相应的工作补贴。
落实工作经费
转换用人机制
目前我省大部分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的基层民政工作经费不足,影响了基层民政服务水平的提高。今后,各级政府将逐步落实乡镇(街道)民政工作经费,按照预算编制规定将乡镇(街道)民政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基层民政工作开展。
据统计,我省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46岁以上占43.7%,大学以上学历仅占28.2%,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均不尽合理。
吴洪彪表示,当前,要搞活用人制度,建立健全“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用人机制。乡镇(街道)民政办管理岗位人员空缺时,应通过考试录用或公开招聘的方式,选拔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年轻同志充实到民政管理工作岗位。新上岗人员一般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以上资格。
《意见》要求,要制定乡镇(街道)民政管理服务人员专项培训计划,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各级财政要安排相应资金用于乡镇(街道)民政管理服务人员培训,切实提高人员素质和能力水平。到2015年,全省乡镇(街道)民政管理人员应全部持有由省级民政部门统一颁发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新上岗人员应在上岗后一年内取得上述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江苏省《关于加强基层民政机构建设的若干意见》解读
[责任编辑:admin]
读完这篇文章后写点感想吧 你还可以 收藏 留以后再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