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小郭和小薛一起玩扔石子,不料小薛的右眼被石子砸伤。小薛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他眼睛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小郭的父母认为他们只要承担一半的责任,而小薛的父母提出小郭家需要支付残疾赔偿金等共计9万元。近日,南京栖霞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决小郭家承担70%的责任。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12岁的小郭和11岁的小薛是邻居,两个小男孩经常一起玩。2016年9月11日晚上6点,他们相约在楼下玩耍,互相用小石子砸起了对方。突然,一声尖叫声响起,原来小薛的右眼被小郭砸伤。随后,双方家长一起把他送往医院,医院诊断为右眼眼角膜穿孔需要进行手术。
小郭的父母前后共支付了两万元的医药费,再也不愿多付。儿子的伤情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小薛的父母认为小郭家还需要支付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9万元。
“两个孩子嬉戏打闹,互相扔石头,我儿子也不是故意用石子将小薛的眼睛砸伤的。况且他受伤后,曾经用双手使劲擦拭双眼。”小郭的父亲辩解道,小薛也参与了打闹应该承担责任,这件事情不应该由他们承担全部责任,他们愿意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两个小孩在玩耍的过程中,小郭将小薛的右眼砸伤,应当承担责任。因为他尚未成年,应由他的父母承担责任。小薛的父母并没有尽到监护的责任导致伤害发生,存在一定过错。经过综合考虑,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费合计为10万元,认定小郭的父母承担70%的责任,小薛的父母承担30%的责任。
法院判决,小郭的父母赔偿7万元,已支付2万元医药费,还需要支付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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