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都还记得,2015 年8月26 日,江苏省扬中市发生一起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一辆装有危化品氯磺酸的槽罐车侧翻导致危化品泄露,造成道路、绿化、交通等设施及附近316户农户不锈钢门窗、农作物、人身等不同程度受损,损失额总计近400万元。11月29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过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目前316户农户的损失已经全部赔偿到位。
2015 年8月26日,驾驶员杨某某在采取紧急避让措施过程中车辆侧翻,所载危化品氯磺酸泄漏,造成扬中市八桥镇辖区内238省道沿线约150米路段及附近的环境污染,导致路面、绿化带、交通设施及附近316户农户的不锈钢门窗、农作物、养殖的蜜蜂等多种财产损失。同日,扬中市环境保护局启动应急处置,将此次事故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即泄漏的氯磺酸、为吸附泄漏的氯磺酸使用黄沙、粉煤灰、受污染土壤共计 220 吨固体废物,转运并堆放在江苏康祥集团有限公司围墙外侧堆场。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扬中市检察院介入该案后,一方面向扬中市环境保护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职责,后扬中市环保局于2016年5月25 日垫资 77万余元,委托镇江市新区固废处置中心将堆放的固废处置完毕;另一方面支持316户受损农户向法院提起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之诉。
今年1月13日,丹阳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于同年1月23日调解结案。目前,316户受损农户已全部赔偿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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