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城苏州网讯 昨天晚上,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中环快速路管理大队查获一经营性大巴车辆,车辆核载45座,事发时载客多人,驾驶员涉嫌醉酒驾驶。
下午17点52分左右,苏州交警支队中环快速路管理大队接路人报警称,有辆大巴车(厂包车)在中环北线由西向东阳澄湖隧道出口处撞了护栏,损毁严重。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涉事司机趴在方向盘上,身上有浓烈的酒味儿,且驾驶人说话吞吞吐吐,满嘴酒气。随即对该驾驶员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测得数值为122,达到醉驾标准。据驾驶员称当时车上载有十几名乘客,无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均已乘坐其他车辆离开。
中环快速路管理大队民警缪警官告诉看苏州记者,据了解,涉事的大巴车是黄埭某电子厂所接送员工的车辆,核载45座。目前,涉案男子李某,1966年生,因涉嫌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李某所驾大巴车已被依法扣留,李某被送到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男子将面临严厉处罚。
记者晚间赶到时看到,涉事司机正在做问询笔录,司机告诉记者,今天中午吃饭时,自己一人在家里自己喝了二两二锅头白酒,想着自己酒量还可以,没想到还是栽了跟头。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许立警官现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有关资料表明,人呈微醉状开车,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为没有饮酒情况下开车的16倍。酒后(特别是醉酒后)驾车员在失控的状态下对马路行人的威胁之大,超出我们想象。
酒后营运,甚至醉酒营运,无论其驾驶的是营运客车还是营运货车,都是将严重的将其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至于及其危险境地的行为!都是法律和道义坚决所不能允许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该驾驶人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不仅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还要吊销驾驶证,同时10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读完这篇文章后写点感想吧 你还可以 收藏 留以后再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