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发生流浪狗伤人事件 喂养它的老太太被判担责

江苏要闻流浪狗咬伤人,喂养它的老太太被判担责2017-12-15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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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 流浪猫狗的身影随处可见,不少爱心人士会定期给流浪猫狗投送食物。那么流浪猫狗要是伤了人,赔偿怎么办?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太仓法院审理这样一起案件,爱心喂养的老太要担责。

2017年8月一天早晨,赵女士骑电动车正常行驶在上班的途中,不料从路边突然窜出一只小狗。赵女士躲闪不及,碰上小狗,当即连人带车倒地受伤。赵女士为此支付了数千元医药费。后警察通过监控发现,赵女士碰到的小狗在事发后跑入李老太打工的花店内。为此,赵女士便要求李老太赔偿其医药费,李老太认为小狗不是其饲养的,不愿承担责任。双方争执不下,赵女士将李老太诉至太仓法院。

承办法官调查后发现,赵女士碰到的小狗为流浪狗,长期活动在赵女士上班途中的一公园里。今年上半年在花店打工的李老太发现小狗没有主人后,心生怜悯,便开始每天喂养该狗,小狗也经常在花店附近溜达。

承办法官介绍,流浪动物长期脱离控制,随处觅食,如没有约束措施,容易发生伤害事件。尽管李老太是处于怜悯心喂养小狗,但也应充分认识到流浪狗的危险性,长期喂养行为不可避免地让小狗产生食物依赖,使得小狗长期生活在附近,所以李老太应当对赵女士的受伤承担一定的责任。经过法院耐心讲解,李老太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妥之处,便与赵女士协商,赔偿了赵女士的部分医疗费用,也取得了赵女士的谅解。

法官提醒:收养或定期喂养流浪动物的爱心人士,在收养或喂养的同时也应当注意到流浪动物的危险性,在一定程度上应对收养或喂养的流浪动物进行管理和约束,避免流浪动物伤人事件的发生。

[责任编辑:擎天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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