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小姐为帮情夫还债 私吞客户资金210万元

江苏要闻扬州晚报2016-12-22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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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陵区法院对“售楼小姐私吞客户资金案”进行宣判——扬州一售楼小姐苏晶晶,利用职务便利或谎称能帮客户办理房产证,挪用公司资金、骗取客户缴款共计210万元。对此,本报曾进行报道。法院审理后,以挪用资金罪、诈骗罪,判处苏晶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

案发

售楼小姐骗取客户资金

2016年1月起,10多名客户陆续到扬州某房地产公司广陵一售楼处“讨说法”,称他们在该公司购房或办理房产证时,交了全额的购房款或契税费,却什么都没有拿到。巧的是,这些业主购房时,该公司经办人都是售楼小姐苏晶晶,可此人早在2015年12月就已离职。

经调查,该公司了解到,这些客户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购房定金或部分购房款被苏晶晶卷走,涉案资金在600元至77万余元不等,时间发生在苏晶晶离职前;另一种是发生在苏晶晶离职前后,他们被苏晶晶以办理房产证,需要缴纳契税为由,骗走契税费6000元至10万元不等。

由于找不到苏晶晶,该公司只好组织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广陵警方经初步调查认为苏晶晶涉嫌诈骗,遂将她上网追逃。3月15日,苏晶晶在盐城被警方抓获。

经查,苏晶晶今年35岁,扬州人。2007年起,在扬州某房地产公司售楼处做售楼员。归案后,苏晶晶交代,她之所以作案,都是因为她青梅竹马的情人——张吉安。

供述

自称是为了情人还赌债

据苏晶晶交代,张吉安是苏晶晶从小学到初中的同学,两人青梅竹马,感情不错,初中毕业后,各奔东西,断了联系。2010年年底,已婚的她偶遇到张吉安,两人旧情复燃,为此,苏晶晶和丈夫离婚,和张吉安同居生活。一起生活后,苏晶晶才发现,张吉安没有工作,经常赌博,还欠了一屁股债。

由于两人同居期间,债主多次上门逼债,苏晶晶没办法,只好帮他还,甚至为此卖掉了前夫分给她的房子、车子。可张吉安仍不思悔改,屡赌屡输,屡输屡赌,欠债后,他还不上,债主就到两人的住处逼债,苏晶晶只能掏钱,她的积蓄所剩无几时,她动起了歪脑筋。

原来,在工作期间,苏晶晶经常帮客户转交购房款或其他资金给公司,根据公司要求,这些资金一定要及时上交,但时间一长,苏晶晶发现,公司虽明令要求及时上交客户的资金,但这些资金最初只有经手的销售人员知道,公司根本不清楚,即使不及时上交,公司也查不到。因此,苏晶晶就决定,利用这一漏洞,把客户资金用于帮张吉安还高利贷及个人开支。

归案后,苏晶晶交代,尽管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已触犯了法律,但她却停不下来,因为每当她不帮张吉安还债时,对方就以要到她公司告发她为由相威胁。因为害怕东窗事发,她只好继续铤而走险,直到两人分手。

判决

情人全盘否认,她获刑7年

对于苏晶晶所说的情况,警方找张吉安进行核查。对方只承认两人曾是男女朋友关系,但他表示,两人早在2015年八九月份就分手了,对于苏晶晶私吞客户资金等情况,他并不知情,并控诉称,苏晶晶曾向他父亲多次借款填补资金窟窿。

近日,广陵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苏晶晶出庭受审,她当庭认罪、悔罪,但表示目前没有偿还被害人资金的经济能力。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至2015年12月期间,苏晶晶先后利用在扬州某房地产公司广陵一售楼处做销售员的职务便利,通过截留客户的购房款或定金不上交公司等手段,挪用单位资金186万元归个人使用,至今未归还。此外,苏晶晶以帮助办理房产证需缴纳契税的名义,骗取多名业主共计24万余元。

法院认为,苏晶晶的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诈骗罪,苏晶晶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责令苏晶晶退赔210万余元,分别发还给被害人。

[责任编辑:擎天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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