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女子李某驾驶电动车在公路上逆向行驶,被交警拦下并受到处罚。随后她竟在朋友圈内公然辱骂交警,造成恶劣影响。12月22日,海门警方依法给予李某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
12月21日下午3时许,海门城区交警中队民警杨勇带领协警杨晨在长江路南海路口进行非机动车整治活动。此时,女子李某驾驶电动车由西向东逆向行驶,杨勇上前拦下,告知违法行为并给予20元的处罚。其间,李某情绪比较激动,冲着民警一直喊“抢钱!你们在抢钱!”在李某离开后不久,一则消息开始在当地市民的朋友圈内疯传,“为这两个人付了火纸钱,明天冬至提前给他俩”,发帖人就是下午被处罚过的李某,随帖还配发了民警杨勇和协警杨晨的两张照片,此消息经多人转发,多人评论后,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12月21日下午6时许,李某被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面对询问,李某表示,被罚款后,她越想越生气,便将此事发布在了自己的朋友圈,想借此泄泄愤。鉴于李某利用信息网络辱骂人民警察,影响范围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李某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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