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5次“合作”故意碰瓷 以报警威胁勒索酒驾司机

江苏要闻扬子晚报网2017-12-26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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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分子利用酒驾司机害怕被公安机关查处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心理,故意驾车“碰瓷”,并以报警为威胁索要大额“修车费”。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酒驾碰瓷”案,周某某6名被告人通过“紧密合作”,于2017年5月至8月间,向酒驾司机敲诈勒索五次共计44500元。

2017年8月18日晚,殷先生和客户在硕放某KTV聚会,偶然遇到了旧相识的服务员张某。殷先生热情地邀请张某一起喝酒,轮推杯换盏直至次日凌晨。后殷先生独自驾车离开。

开车途中,殷先生打电话询问张某是否到家,张某则表示自己情绪不佳想出去兜风。殷先生一口答应了,并按照张某的要求一同去奥特莱斯附近散心。

一路上,两人说说笑笑相谈甚欢。突然,殷先生感觉到汽车左后轮被撞了,他立即下车查看情况。“你怎么开车的?”与他碰擦的小轿车上下来两名男子气势汹汹地质问着。殷先生试图和两人论论理,结果其中一名男子直接上前说道:“你喝酒了,你看怎么办?”“你是想公了还是私了?”“公了就是报警,起码拘留十五天,你工作也没了,看你怎么办?”“私了就是给钱,两万!”心虚的殷先生只能硬着头皮妥协。经过双方几轮讨价还价,殷先生用扫码的方式转账7000元给了对方。

回家后,殷先生越想越不对劲,觉得自己应该可能是被“碰瓷”了。两辆车明明碰擦的并不严重,正常修理两三百即可,对方竟然狮子大开口一下提价到到两万。更诡异的是,他们居然一上来就咬定自己喝了酒,并且反复拿酒驾要拘留来威胁自己。2017年8月29日,殷先生到公安机关报案。由于当时殷先生是通过扫码方式转给对方7000元钱,公安民警很快便通过技术手段查到了嫌疑人为周某某。随后又发现了周某某还有同伙。在锁定了这个碰瓷团伙的身份信息后,公安机关迅速将他们抓获。

法庭上,周某某等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以跟踪酒驾人员、故意撞车制造交通事故等方式,前后五次敲诈勒索他人钱财44500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是周某某一伙是怎么笃定殷先生是酒驾,并且正好在他经过的路上“偶遇”他呢?服务员张某的供述解释了这一切。

“是他让我留意KTV里喝酒的客人。”张某表示,自己曾和周某某是情侣。殷先生被敲诈那晚,正是身为KTV服务员并与殷先生一同饮酒的张某给犯罪团伙“通风报信”了。她与殷先生在车上聊天也是为了分散殷先生的注意力,等待周某某的车辆到来,方便其尾随殷先生的车辆制造交通事故。

法官提醒

新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赵玥珑说,这个案件的“碰瓷”者就是抓住了司机酒后驾驶不敢报警的心理来作案,只要喝酒不开车,就能避免这类案件的发生。

根据相关规定,每一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20毫克以上,80毫克以下,构成酒后驾驶。酒后驾驶一般作为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会对驾驶人进行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如果一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以上,有可能会涉及到危险驾驶的刑事处罚,构成危险驾驶罪。在80毫克以上的范围,酒精含量越高,量刑会越重。

[责任编辑:互动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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