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 连云港赣榆男子盛某在朋友圈发现一段用雷管炸鱼的视频后,觉得贩卖雷管是个不错的生意,于是做起了中间商,先后通过某聊天软件售出雷管70枚,共计获利50元。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盛某在想着赚钱的时候,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最终被法院依法判刑。
2016年4月,专门做微商生意的盛某在朋友圈看到一段雷管炸鱼的视频。视频中,有人将一颗类似圆筒状爆竹的雷管点燃后扔进池塘,雷管在水底一声闷响爆炸后,水面产生一片水花,随后池塘中的鱼便在水面上翻了身。这段视频一时在朋友圈广为流传,很多人看到后便开始询问在哪里可以购买雷管。盛某觉得这是个商机,有利可图,于是便跟微商卖家刘某联系,并成为其下线,开始为其代理销售雷管,并从中赚取差价。
随后,盛某将上述视频在朋友圈转发宣传,果然吸引了不少意向客户。盛某在与买家谈好购买数量、价格后,通过某聊天软件将购买者的信息、货款转发给上线刘某,刘某将雷管打包快递发送给买家,盛某从中赚取差价。2016年4 月27日至5月11日,盛某通过某聊天软件共售出雷管10盒70枚,获利50元。经公安部门鉴定,盛某所出售的雷管均为爆炸物。
赣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盛某违反国家关于爆炸物管理的规定,多次非法买卖爆炸物,其行为侵犯了公共安全,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考虑到被告人系初犯,且其犯罪行为并未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赣榆法院判处被告人盛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将被告人盛某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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