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2月28日讯(通讯员 柳青 记者 施广权)准新郎前往南通同女友筹备结婚事宜,在乘坐火车途中一时贪念偷走身旁熟睡旅客的钱包,被失主当场发现。27日盐城铁路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决定。
12月27日,准新郎刘某乘坐K8599从洋河站上车,准备赶往南通筹备婚礼。当列车行驶至阜宁境内时,身旁熟睡的旅客放在桌子上的上衣口袋里外露的半截钱包引起了他的注意。于是他悄悄拿出钱包,发现钱包内有现金650元。据刘某交待,他考虑到要是将钱全部取走,失主下车后没钱必遇困难,就留下了150元。就在他准备放回钱包的时候,被对方发现随即通知了列车长。列车长找到刘某,将他和失主袁先生一起带到6号车厢内,询问具体情况并向盐城铁路警方报警。在火车到达盐城站时,列车长将刘某和袁先生一起交给铁路警方,做进一步调查。由于未发现丢失的500元现金,警方询问刘某时,刘某拒不承认偷钱事实。后来,列车长根据盐城站派出所张警官的提示,终于在6号车厢内找到了被丢弃的500元钱。原来被车长带走后,刘某乘大家不注意,将盗取的500元钱塞到了座椅和车身的夹缝中。得知铁路警方已经找到藏匿的赃款,刘某不得不承认了偷取袁先生500元钱的违法事实。
经了解,刘某在南通一家家具企业从事销售工作,月薪七八千元,旺季收入过万,用他的话讲“不差钱”。此次乘坐火车看到袁先生露在上衣口袋外面的钱包后,一时鬼迷心窍伸出了罪恶的手,给自己换来了拘留10日的惩罚。经盐城站派出所民警对刘某批评教育,刘某清醒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流下了悔恨的眼泪。元旦的婚礼更因此延误,刘某表示将痛改前非,做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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