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泉山交警大队表示,发生在其辖区内的一起交通事故,因肇事者逃逸,现在全城寻找目击证人。希望热心市民能够提供线索,帮助警方找到肇事逃逸人。据了解,肇事者是一辆电动三轮车的男性驾驶员。
三轮车侧翻砸到电动车骑车人
警方介绍,12月22日凌晨6点钟,市民耿先生骑电动自行车沿苏堤路由南往北正常行驶时,左方突然冒出一辆电动三轮车砸向自己,之后耿先生就晕倒在马路中央,醒来时已经躺在医院。后经过了解,耿先生是被好心人报警送往医院的。
泉山交警大队事故民警通过对事故现场了解,并调阅了监控录像后,证实肇事方是一辆“红棚子”的电动三轮车。
从录像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一辆“红棚子”电动三轮车在淮海路由西往东过路口,三轮车直接走左拐车道直行。其他车辆都停止等红灯了,三轮车司机却我行我素,径自开始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
因为躲闪不及,三轮车左打方向后车辆侧翻,直接砸到了电动车驾驶员。事故发生后,驾驶员下车将车辆扶正,但没有去查看躺在地上的伤者,而是骑上三轮车向东逃逸。民警注意到,三轮车行驶至博爱街路口右转弯,在监控视频消失。
最终,伤者耿先生在地上躺了二十分钟后,才被好心人打120被救护车拉走。事故造成了耿先生头部受伤、脑震荡,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根据警方掌握到的信息,电动三轮车司机为男性,四十岁左右,中等身材,身高1米75左右,上身穿棕色羽绒服,下身穿浅蓝色牛仔裤,驾驶一辆红棚子电动三轮车。警方希望有了解线索的市民请与泉山大队事故中队王警官联系,电话83642831。
近期多辆电动三轮肇事
泉山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称,最近一段时间,他们多次接到有关电动三轮车肇事的事故处理案件。在调查中,民警发现这些肇事三轮车普遍具有一个特征,即车顶上盖有“红棚子”。与此同时,这些肇事三轮车在发生事故后,多数采取的是逃逸的举措,试图避免受到交警部门的处理。
12月27日下午4点多,泉山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巡逻时,接到警情称矿山东路金鹰二店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立即前往处理。
在现场,两辆轿车和一辆“红棚子”电动三轮车停在路边,周边围了不少人。经过了解,原来两辆轿车都是往南正常行驶,其中一辆轿车准备右转弯进金鹰停车场,将车辆停在慢车道排队。另外一辆也正常往南排队行驶。本来两辆车是并排的,结果从后面却窜出一辆电动三轮车,打算从两车中间的缝隙窜过去。最后,因为三轮车驾驶员对自身车辆宽度把握不清,没想到这辆三轮车被夹在了中间。由于三轮车本身速度较快,硬是挤了过去,将两辆轿车刮伤。
面对交警调查,虽然三轮车司机百般解释,但被刮伤的轿车司机对这三轮车加塞硬挤的恶劣行为非常不满。民警了解情况后立即做出处理,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将车辆暂扣,并且认定三轮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三轮车司机无奈只好同意带轿车司机去修车。
“肇事后耍赖,开始逐渐成为这一‘红棚子’三轮车群体的又一鲜明特征。”泉山交警大队一位事故处理民警称,耍赖和逃逸,已经成为部分“红棚子”电动三轮车驾驶员的不良标签。
交警部门已展开重点查处行动
在对这一现象分析时,交警部门相关人士指出,因为车辆安全性能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驾驶员也没有经过专门培训,交通安全意识薄弱,是造成该群体中部分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逃逸和耍赖的主要原因。
目前,我市交警部门正在对“红棚子”电动三轮车进行重点查处,除此之外,市面上销售的老年代步车、电动四轮车、残疾人助力车也是查处重点。
泉山交警大队相关民警称,上述车辆虽然市民购买时有的动辄数万元,但买来后却上不了牌照,上路后又怕被交警部门查到,出了交通事故更是没有保险理赔,得不偿失。不过,该民警同时坦言,因为目前国家相关法律还没有完善,一些企业为了牟利仍然大批生产电动三四轮车,市面上卖这些产品的店铺也随处可见。
“这样就造成了一种查处上的尴尬局面。”上述民警进一步表示,但这种情况不会维持太久,因为公安部、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工信部就低速电动车问题都做了表态,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低速电动车行为,相信国家层面对这一行业的规范越来越明确。
因此,市交警部门再次提醒市民不要被商家忽悠,如果要购买新能源汽车要到正规的汽车4S点去购买,购买前一定要问清车辆是不是能够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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