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校园暴力案件年均增长一倍 三成由校园欺凌引发

民生资讯现代快报2017-01-16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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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市检 华东 徐晓红 记者 王瑞)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检察院获悉,2013 年以来,江苏省南京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786 件 1030 人。其中,发生在南京地区中小学校园及周边暴力犯罪案件 67 件,遭受伤害的中小学生共 84 人。

办案过程中,南京检方发现校园暴力案件逐年增长迅速。对此,全市检察机关就 2013 年至 2016 年上半年期间的校园暴力案件开展调研,最终形成一份情况报告。现代快报记者获悉,根据报告显示,校园欺凌乃至校园暴力频发,与学校管理、学生心智不成熟、家庭教育缺失、暴力文化及不良网络信息影响等多个因素有关。

【数据】

年均增长率高达一倍

采访中现代快报记者获悉,2013 年发生在南京的校园暴力案件为 6 件,2014 年 16 件,到了 2015 年为 25 件,2016 年 1 — 8 月 20 件,年平均增长率高达一倍。与此同时,涉案罪名也相对集中,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猥亵、抢劫、聚众斗殴等几类,性侵案件高达 63%,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抢劫、绑架等侵犯人身权利的案件 42%。值得一提的是,涉罪未成年人共 61 人,其中职业学校学生有 25 人,占比达 41%。

而根据调查,校园暴力呈现如下特点:一是拉帮结派、恃强凌弱现象突出,主要以拉帮结派、恃强 凌弱、强拿硬要财物、学生之间恶性竞争、争抢女友等形式呈现,采取暴力手段实施暴力伤害;二是女学生因琐事引发的聚众暴力伤害犯罪增多,在所有校园暴力案件中占比近 10%;三是性侵案高发,一方面部分犯罪分子利用网络上的社交工具,对在校学生进行性侵犯,另一方面教师对学生性侵案件也频发,给学生身心健康带来严重危害。

【分析】

三成校园暴力案件由 " 校园欺凌 " 引发

那么,为何校园暴力案件在逐年递增?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兼未检办主任余红表示,校园欺凌不是具体的罪名,也不是一个法律用语,一般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等行为,造成肢体、心理及精神上伤害的结果。校园欺凌行为是否涉及犯罪,一方面是刑事责任年龄问题,我国刑法规定已满 16 周岁的人犯罪负刑事责任,而 14 周岁以下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只对特别严重的八类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就是行为所造成后果是否达到构成犯罪的标准也是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比如构成故意伤害罪就需要达到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

" 很多时候,学生、家长以及教师对校园欺凌现象没有正确地认知,把欺凌当作‘玩笑’,充其量是‘过分的玩笑’,也导致有些校园欺凌没有得到及时处理,酿成更严重的后果。" 余红表示,从南京市办理未成年人涉及校园暴力的案件来看,进入刑事案件程序的案件绝大多数都在发生在中学生以上人群,即 16 周岁以上,并且都造成严重后果。而校园欺凌问题,目前没有统一的事件报告、统计制度,所以我们无法了解全部的真实情况。尽管这份报告不能反映校园欺凌实际发生率,但是结合其以往的司法经验,校园暴力案件中,起码有 30% 因校园欺凌引发。

【提醒】

正确引导孩子父母也需 " 上岗证 "

据悉,目前我国对于校园欺凌的认定上,尚处于立法空白。随之带来的就是,无法明确规定各方责任。比如,只有当发生比较严重的后果,外界才得以介入,但处理的最佳时机已过;比如,学校为了维护声誉,千方百计地掩盖,息事宁人,从而纵容了暴力犯罪的发生并导致矛盾的激化。

余红表示,如何消除校园欺凌,谁去引导,如何辨别,怎么样更好地保护自己,关键在于成年人的教导。眼下,不少父母在对子女教养方面往往采取溺爱、放任的方式,严重影响孩子正常人格形成。加之部分学生由于家庭破碎、父母离异、冷战、家庭极度贫困、父母外出打工等因素影响,造成心理畸形、处理问题方法单一,当个人欲望膨胀或遇有困难和矛盾时,便采用对他人施暴来寻求自我心理平衡。此外,我国还没有 " 亲职教育 " 这一概念,这是对家长进行的如何成为一个合格称职的好家长的专门化教育。双亲不是天生就成为父母,同样需要 " 上岗证 "。

与此同时,校园就是成人社会的影子。从披露的校园欺凌现象来看,暴力文化的影响和虚拟网络的诱惑也很严重。" 现在的孩子们接受信息的渠道多元开放,网络、电影、电视等传媒的影响巨大。" 余红表示,未成人因其自身年龄特点,判断力较弱,擅于模仿,易于冲动,自我控制能力不足,极易被外界渲染的恐怖、暴力、艳情 " 另类 " 文化诱使而激发冲动,走上犯罪道路。尤其是网络的影响不可谓不大。网络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失范现象,孩子们很容易模仿、甚至照搬不良情节及手段伤害他人。

【举措】

检方成立专门机构多手段预防校园犯罪

据了解,为防止校园欺凌,目前南京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已成立专门机构,组建专业队伍,吸纳包括心理学、社工、教育专业的专门性人才从事未检工作;办案中严格落实特别程序,采用社会调查、心理干预、帮扶救助多种手段,一方面挽救、教育实施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另一方面对被暴力侵害的未成年人开展救助与心理疏导。

同时,开展犯罪预防与自护宣传教育,联合多部门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帮助孩子们建立正确的法治观与伙伴关系。建立体验式的法治教育基地,让孩子们在游戏中学习法律知识,提升预防效果。同时,结合办案调研,及时总结与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地方性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制定。

[责任编辑:擎天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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