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8年 江苏医保药品目录迎来新一轮调整

民生资讯现代快报2018-01-22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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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时隔 8 年,江苏医保药品目录迎来新一轮调整。1 月 22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人社厅获悉,《2018 年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截至 1 月 25 日。据悉,《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 年版)》(以下简称《国家药品目录(2017 年版)》)中的乙类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不调整,在《国家药品目录(2017 年版)》的基础上,江苏拟调增乙类药品 292 个。调入的仅限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使用的药品和民族药不受调整品种总数的限制。

拟调增的 292 个乙类药品怎么选?方案中列出了备选范围:《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 年版)》、《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2009 年修订版)》和《江苏省基本药物增补药物目录(2015 年版)》等不在《国家药品目录(2017 年版)》范围内的药品;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上市的,且被各地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省对口援建地区以及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要求推荐调入的药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中建议调入的药品等。

同时,明确了调入药品的原则,重点考虑临床价值高的创新药、重大疾病治疗用药、妇儿用药、急抢救用药、职业病等特殊用药等。优先选择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

此外,也有一些药品要从目录里调出来。比如,目录内原有的药品,如已被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应予调出目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不适合地区疾病用药习惯的药品;价格昂贵且疗效不确切的药品;临床滥用占用医保基金大的产品;存在其他不符合医疗保险用药要求和条件的,经相应评审程序后可以被调出目录。

方案中还特别强调了不予调入的药品。包括:营养滋补药、美容减肥药、解酒药、性功能增强药、治疗不育症等类别;口服泡腾片、口含片、洗身体的各种洗液等剂型;有严重不良反应、安全性较差、易滥用的药品;含有珍稀动植物的中成药;与原目录比较,已有同类产品,且价格较贵,非临床必需的药品;《国家药品目录(2017 年版)》调整时删除《国家药品目录(2009 年版)》中的药品;国家谈判未成功的药品等。

今后,江苏将加强药品目录使用管理。同步调整完善药品目录凡例、使用管理办法;对增补的品种,根据临床使用情况及说明书等明确限定支付范围。探索对部分使用医保基金多或价格高的药品通过谈判确定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责任编辑:完善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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