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城苏州网讯 2月28日早晨,苏州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发布消息,从三月一号起,《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苏州市古城墙保护条例》将正式实施。
根据条例,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点是历史城区,具体范围为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确定的一城(护城河以内的古城)、二线(山塘线、上塘线)、三片(虎丘片、西园留园片、寒山寺片)。这些片区内古建古宅、古树名木等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属于保护对象。
2018年姑苏区在古城保护示范工程方面,将持续推动平江片区城市设计、研究,并推进管线入地、综合环境提升和中张家河恢复等工程。今年将完成跨年度实施的8个小区和13条街道的综合整治,并启动实施5个小区环境改善提升项目。此外,还将实施老旧区域交通安防环境综合整治、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河道截污清水等工程。
根据《苏州市古城墙保护条例》,明确古城墙为1949年前始建,现存的砖石城墙(包括城门)、土城墙及其遗址、遗迹。苏州历史上八个城门,现存胥门、盘门,及
1922年始建的金门。根据条例,从事影响古城墙安全的施工作业、随意刻画涂抹、擅自打桩挂线凿孔等等行为,将面临最高三十万元的罚款。
这两项条例的实施,为建成历史文化名城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此外,明天起《苏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八项地方性法规,和废止《苏州市渔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也将实施。
读完这篇文章后写点感想吧 你还可以 收藏 留以后再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