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机场集团将组建!加快推进与上海机场集团合作

民生资讯江南晚报2018-04-05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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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南通市政府网站公布《市政府关于组建南通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

市政府同意依法组建

南通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要求市国资委抓紧做好

机场集团组建的有关工作

并加快推进南通机场集团与

上海机场集团等战略合作

市政府关于组建南通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

市国资委:

你委2018年3月14日《关于组建南通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的请示》(通国资发〔2018〕57号)收悉。根据2018年2月11日十二届市委常委会第51次会议和2018年1月18日十五届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要求,加快我市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战略性重组,充分发挥南通机场在我市产业、城市、交通转型升级和建设上海北大门战略中的作用,同意依法组建南通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请你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抓紧做好机场集团组建的有关工作,并加快推进南通机场集团与上海机场集团等战略合作。

二、组建方式

(一)将南通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南通兴东机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东机场”)全部权益(以审计结果为准)剥离,由市国资委对兴东机场履行出资人职责。将“南通兴东机场有限公司”更名为“南通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

(二)机场集团对内部资源资产进行整合重组。按照“业务相近、功能趋同、优势互补”的原则,以市场化为导向,机场集团加快内部资源资产整合重组,形成航空物流、航空配餐、航空旅游、空港传媒、空港酒店等功能性业务板块。

三、机场集团的功能定位为:南通机场建设、运营和管理,提升机场能级,发展临空产业,扩大南通城市门户服务功能,逐步将南通机场打造成为长三角北翼区域中心机场和重要航空港。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机场运营管理,为国内外航空运输企业及旅客提供地面保障服务,经营出租机场内航空营业场所、商业场所和办公场所,航空货运,航空配餐,广告经营,物业管理,酒店管理,会展服务,经营其它与航空运输有关的业务和相关延伸服务等。

四、机场集团现有注册资本9.8亿元。后期市政府根据机场集团业务建设发展需要和功能定位,通过市财政资金和优质资源注入等形式对机场集团进行增资。市财政资金首期增资不少于3亿元。

五、机场集团为市属一类企业,按照《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机场集团党委会(纪委)、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等公司法人治理机制,规范运行,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确保临空产业健康发展。

特此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日

新闻链接

4月2日

南通市政府下发了

市政府关于城建集团与国投公司

实施资产重组事项的批复

市政府关于城建集团与国投公司实施资产重组事项的批复

市国资委:

你委2018年3月14日《关于城建集团与国投公司实施资产重组事项的请示》(通国资发〔2018〕56号)收悉。根据2018年2月11日十二届市委常委会第51次会议和2018年1月18日十五届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要求,加快我市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战略性重组,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在推进我市产业转型、城市转型和交通转型升级中的作用,同意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和南通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依法实施资产重组。请你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抓紧做好资产重组事项的有关工作。

二、重组方式

(一)将国投公司持有南通兴东机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东机场”)全部权益(以审计结果为准)剥离,由市国资委对兴东机场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将市国资委持有国投公司全部权益(不含兴东机场权益,以审计结果为准)授权城建集团经营。国投公司为城建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三)对城建集团内部资源资产进行整合重组。重组后的城建集团按照“业务相近、功能趋同、优势互补”的原则,以市场化为导向,加快内部资源资产整合重组,形成市政建设、公用事业、交通能源和金融投资等功能性业务板块。

(四)按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要求,将以市城乡建设局名义注入城建集团和国投公司的城市供水、城市燃气、污水处理和城市照明等经营性国有资产,市交通运输局监管或持有的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国有资产以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监管或持有的相关经营性国有资产授权城建集团经营管理。市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三、重组后的城建集团功能定位为:依法自主开展授权国有资本的投资运营,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市政公用事业保供任务,金融投资、产业投资和实业经营等,打造成为自主造血能力强、市场化运营程度高、在省内一定影响力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

四、重组后的城建集团组织形式为国有独资公司,市属一类企业。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对重组后的城建集团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投公司保留为一类企业。

五、重组后的城建集团要按照《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党委会(纪委)、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等公司法人治理机制,规范运行,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确保城建产业健康发展。

特此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日

[责任编辑:沭阳新闻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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