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电器对黄光裕案裁决仍未有法律立场

民生资讯来源2010-05-19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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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上午,国美电器前董事局主席黄光裕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判决,案件宣判吸引不少媒体记者早早守候在法院门口。黄光裕因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亿元人民币、没收财产2亿元人民币。 中新社发 侯宇 摄

中新网5月19日电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中国前首富、国美电器创办人黄光裕因单位行贿、内幕交易和非法经营罪,18日在北京第二中级法院被判入狱14年。国美电器发表声明表示尊重裁决,并指公司将于今后几天与法律专家研讨国美对这一判决的法律立场。

在香港上市的国美电器表示,随着该案告一段落,纷扰国美电器的不确定因素显著减少。声明又说,管理层将全力专注于公司的经营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并进一步完善企业治理。

国美电器因单位行贿罪亦被法院判罚人民币500万元,但公司强调有关罚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实质性影响。国美还透过公关透露,公司目前资本金充裕,资本结构稳健合理。国美18日在香港的股价平稳,收市报2.31港元,升0.87%。

在遭北京起诉的同时,黄光裕也被香港证监会指控在2008年1月到2月期间,利用国美电器回购股份的时机,把自己所持有的股份套现22亿港元,违反证券交易法规。香港证监会去年已入禀香港高等法院,获准法庭颁发禁制令,阻止黄光裕动用在港逾16亿资产。

在黄光裕案宣判后,香港证监会对中通社表示,不就有关案件作出评论。

不过,消息人士向中通社透露,香港证监会对黄光裕的指控和冻结资产令仍然生效。

黄光裕除了被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判入狱14年外,还被罚金人民币6亿及没收财产2亿元。黄光裕的妻子杜鹃亦因内幕交易罪,被判入狱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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