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确保每一位免费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

民生资讯来源2010-05-26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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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5月26日电 教育部今日举行2010年第5次新闻发布会介绍近期教育改革与发展有关情况。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副司长宋永刚表示,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有关省级政府要统筹规划,确保每一位到中小学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

宋永刚介绍,《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毕业就业实施办法》对上述规定进行了细化,政策要点可以用“落实责任、落实编制、落实岗位、服务农村、履约管理、加强监督”6句话、24个字来概括:

一是落实责任。免费师范生就业工作由有关省级政府统筹,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并实施就业方案,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就业办法》明确了省级相关部门的具体责任。

二是落实编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掌握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情况,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编制计划。各地应首先用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必要的时候接收地省级政府可以设立专项周转编制,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三是落实岗位。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岗位采取双向选择和安排就业两种方式进行落实。首先是双向选择。按照现行的大学毕业生就业方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用人单位与免费师范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及时公布本省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信息,并组织多种形式的供需见面活动,为每一位毕业生落实好任教学校。毕业前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其档案、户口等迁转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师资紧缺地区的中小学校任教。

四是服务农村。根据国办文件规定,《就业办法》提出: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两年。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地方政府和农村学校要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周转住房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五是履约管理。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任教期内,可以在学校之间流动和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未能履行协议的毕业生,要按照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由培养学校取消学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违约退还和违约金。

六是加强监督。教育部等四部门建立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机制,每年进行检查并采取适当方式公布结果。对于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不力的地方,教育部将酌情调整部属师大在当地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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