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京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等联合下发《南京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以及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收费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实行价格申报和备案管理。《管理办法》明确,民营停车场收费标准,一级、二级、三级区域不高于上一区域同类停车设施政府指导价标准,核心区不高于同区域道路支路收费标准。这样算下来,比如新街口核心区的民营停车场收费,小车从现在的收费8元/小时调整为最贵12元/小时。同样在南京核心区民营停车场收费,现在停1个小时从6元将变为9元,停满2个小时收费从14元变为21元。 据悉,目前南京主城区民营车位9万多个,占全市对外收费公共停车泊位的43%。
民营停车场收费放开,实行备案管理
南京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处长王郦萍介绍,为了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设施,缓解停车矛盾,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以及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收费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以及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收费仍然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王郦萍介绍,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停车收费实行等级申报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共停车设施收费实行备案管理,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停车收费日常监管。
核心区民营停车场收费最贵不超过12元/小时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共停车设施(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设施除外)备案的收费标准,《管理办法》也进行了明确,即:一级、二级、三级区域不高于上一区域同类停车设施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核心区域不高于同区域道路支路收费标准。
以新街口核心区民营停车场为例,现在收费是2元/15分钟,首小时6元、第二个小时8元,也就是停车2小时收费14元。
在民营停车场收费放开后,最高不超过支路收费标准,也就是说不超过3元/15分钟,这样情况下,停1小时收费9元、第二个小时12元,也就是说停俩小时收费21元,比原来贵7元。
适度调整小区停车收费政策
据王郦萍介绍,根据《管理办法》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占用业主共用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车需要收费的,业主大会成立前,普通住宅的停放费标准应当按照政府指导价范围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非普通住宅的停放费标准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根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的决定确定是否停放、是否收取停放费,停放费标准应根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的决定确定。
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出租,其租金由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使用人合同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前,其汽车停放费在规定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并通过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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