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市区成品住房的开发建设,引导成品住房市场消费,市房管、财政、国土、建设、地税等部门近日联合制定出台了《市区购买全装修商品住宅补贴实施细则》,对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和补贴办理的流程以及补贴实施时间内进行了明确。
我市曾于2015年6月4日出台意见,决定对市区购买全装修商品住宅进行补贴。此次发布的《实施细则》明确,申请补贴的对象为在市区范围内(崇川区、港闸区、南通开发区)购买全装修商品住宅(不含安置房等保障类商品住宅及二手住宅)的购房人。建设项目在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进行二次装修的,不享受补贴。补贴标准明确为全装修商品住宅购房房款总额的0.5%(不包括购买车库、车位的费用)。
购房人可凭身份证、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簿)、购房发票、缴纳契税票据等材料原件,到南通市财政局政务中心窗口申领补贴。如房屋产权为多人共同拥有,申领补贴时需全体产权共有人持身份证原件共同申领。
在补贴的实施时间方面,《实施细则》明确,凡2015年6月4日(含)之后购买的全装修商品住宅通过网签备案的,可以申领该项补贴,补贴实施的截止日期暂定至2018年12月31日。苏通科技产业园区和滨海园区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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