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亭湖区盐东镇党委书记李新仁 因受贿一审获刑

民生资讯江苏省检察院2016-09-10 08:16
穿越到手机

微信扫一扫 分享更精彩

举报与纠错 打印本文

由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党委书记李新仁(副处级)受贿一案,近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李新仁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法庭指控:2008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李新仁利用担任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89.7万元。

[责任编辑:我爱的人]

读完这篇文章后写点感想吧 你还可以 收藏 留以后再看

关于沭阳网 | 本网动态 | 联系方式 | 投稿荐稿 | 免责声明 | 广告投放 | 微信平台 | 意见反馈 | 删帖须知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手机站
Copyright © 2007-2018 0527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苏ICP备17024489号-1 苏公网安备 32132202000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