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长被跟踪 果断开三枪才把他们逼退

民生资讯文博山西2018-10-03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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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早上我都要在群里报个到,告诉大家我还活着。”

一场打击文物犯罪的风暴,已在山西进行多时。

9月27日下午,在“中国司法,不负江山不负卿”,长安剑致敬政法英雄的活动现场,山西运城闻喜县副县长、公安局长张少华讲述了闻喜县侯氏兄弟盗墓涉黑案侦办经历。

闻喜县公安局局长张少华(左一)

背靠“保护伞”,侯氏兄弟横行乡里,当地曾传,“敢动侯家,三个月卷铺盖走人”。

此案中,张少华带领民警,挖出闻喜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景益民和原副局长金勇在内的17名警察“保护伞”。

办案过程中,张少华本人遭遇了在高速路上被跟踪,开枪才将人逼退的危险经历。他说,黑恶不除,有辱这身警服。

高速路上遭遇跟踪,开三枪将人逼退

据新华社报道,侯金发、侯金海、侯金亮自1993年以来,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张保民等人为骨干,在运城市闻喜县大肆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残害百姓,控制当地相关行业,共同或分别实施犯罪74起,违法行为14起,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抽逃出资罪、盗掘古墓葬罪、倒卖文物罪、开设赌场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帮助毁灭证据罪等16个罪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安机关追缴回的被盗文物

2018年2月10日,山运城中院对侯金发、侯金海、侯金亮等9名被告人公开宣判,其中5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在致敬政法英雄活动现场,张金珠讲述了自己遭受侯氏兄弟侵害的经历。他是当地一个村的村主任,也是一名县人大代表。2011年,侯氏兄弟让人强行把张金珠带到他们的赌场,让张金珠输了90万。后来侯氏兄弟团伙又把张金珠抓起来,前前后后拘禁了26天。其间,张金珠被人用尖刀在腿上扎口子,吊在房梁上用木棍打,直到木棍打断。

张金珠说,最残忍的,是侯氏兄弟团伙用老虎钳子,将钢针一根一根扎到他浇指甲缝里,“我都不敢想这个事,我现在想想都害怕”。

据山西媒体报道,2016年1月30日,张少华交流到闻喜县公安局,并担任局长职务。 “十多年来,当地公安机关真的是没人动侯家,当地曾传言,敢动侯家,三个月卷铺盖走人。” 张少华说。

侦办案件过程中遇到威胁是经常的,张少华说,连他的母亲也曾受到威胁恐吓。他回忆:“一次晚上在高速路上,他们跟踪我,一直甩不开,后来我果断开了三枪才把他们逼退了。”

从2016年秋天到2018年1月,是专案组最艰难的时候,张少华说,为了方便工作,专案组有个微信群,大家不论人在哪,晚上回来睡下前,都自觉主动地在微信群里报个到露个面,“就是告诉大家我还活着”。

抓捕“保护伞”副局长细节:

他掏出了一把军刀

侯氏兄弟多年一直得不到打击和处理,究其原因是闻喜县公安局相关警察的包庇。

据山西高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18年3月26日,运城中院对运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景益民等10人共同或分别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一案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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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副局长既当“盗墓黑帮“保护伞,又组织盗掘古墓葬

审判现场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0年起至2016年,景益民(时任闻喜县公安局副局长)为盗墓团伙、特别是黑社会骨干分子张成俊等人提供保护,安排公安局文物犯罪侦查大队民警李安吉、李晓东在值班巡逻时有意绕开盗墓地点,为实施犯罪提供保护。张成俊伙同被告人李福学等7人先后共同或分别结伙在闻喜县境内的国家级古文化遗址保护范围内和周边盗掘古墓葬26起,盗得青铜器等文物100余件。

景益民在为张成俊等人盗墓犯罪充当“保护伞”的同时,还组织盗掘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古墓葬11次13处,将所盗文物直接贩卖。另外还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侯金亮、侯金发、景春凯开设赌场,对黑社会骨干分子张保民伤害他人、非法拘禁的行为违规办理了取保候审,张在取保候审期间继续实施非法持有枪支、开设赌场、非法拘禁、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

闻喜县公安局副局长涉案的刑侦卷宗

法院一审判处景益民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之后,山西高院二审驳回了景益民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专案组民警张文涛在活动现场讲述了抓捕景益民的过程:“他是我们的领导,我接到这个任务以后心情很复杂。他从小练武,从警三十多年,反侦查意识特别强,抓捕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最后我们费劲千辛万苦找到他的时候,他立刻察觉到了。当时他从口袋掏出一把军刀,我也没多想直接扑上去,给他一个锁喉摔将他摔倒在地,我们的同志再上去一起制服了他”。

当被问及抓捕公安机关内部的保护伞时的心情时,张少华说,自己既痛心,也痛恨,“他们是公安干警,他们亵渎了法律的尊严,侵害了老百姓的利益,也玷污了警服。”

张少华介绍,侯氏兄弟系列案的侦办开始于2016年的6月3日,到现在总共抓了486人,涉及的罪名是28个,破获刑事案件341起,目前相关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侦办中。

最新:闻喜“盗墓黑帮”侯氏兄弟案

9人终审宣判

2018年9月29日下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侯金发、侯金海、侯金亮、张保民、李金玉、王红贵、景春凯、侯金江、原审被告人张成俊共同或分别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掘古墓葬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等16项罪名案件进行宣判,依法驳回各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

此前,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侯金发、侯金海、张成俊、李金玉等共同或分别犯组织、领导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4项罪,4人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保民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盗掘古墓葬罪、开设赌场罪、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侯金亮、王红贵、景春凯、侯金江等共同或分别犯组织、领导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项罪,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十二年、十年、八年,及相应的财产刑、资格刑。

判后,侯金发等8人不服判决,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张成俊服判。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

二审查明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诉人侯金亮、侯金发、侯金海、侯金江系同母异父兄弟。上诉人侯金发在上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伙同他人实施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犯罪活动,1995年被运城市公安局(原运城地区公安处)列为重大涉嫌文物犯罪逃犯;上诉人侯金海因犯抢劫罪,于1986年被兰州市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990年刑满释放;上诉人侯金亮因犯强奸罪、流氓罪、盗窃罪,于1983年被闻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988年刑满释放。上诉人侯金亮、侯金海刑满释放后,勾结上诉人侯金发等人,自1993年起,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专项行动中收缴文物照片

侯金发

2005年起至案发,上诉人侯金发通过操控上诉人李金玉、李清才(已死亡)、李红寅(另案处理)组织陈喜贵、陈文庆、张海申、曾建伟、贾斌虎、李江波(均另案处理)大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其间,2013年侯金发注册成立闻喜县富瑞混凝土有限公司,2014年注册成立弘昌小额贷款公司,由上诉人侯金江担任法定代表人,通过合法掩饰形成稳定的犯罪集团,进一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先后分别实施盗掘古墓葬犯罪13起;妨害公务犯罪1起,致使2人轻微伤;故意伤害犯罪1起,致1人轻伤;非法拘禁犯罪1起;强迫交易犯罪2起;抽逃出资犯罪1起;强迫交易犯罪2起;倒卖文物犯罪1起;非法经营、破坏村委选举秩序、破坏性开采矿产资源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

专项行动中收缴文物照片

侯金海

上诉人侯金海2012年成立德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高利贷违法活动,操控张文奎、杨朝辉、张建林、张杨凯(五人另案处理),组织指挥聂更生、邱雷平、郭学宾、赵海峰、张强、王新平、贾晓伟、闫王卫、崔瑞荣、贾伟(十人另案处理),先后分别实施盗掘古墓葬犯罪6起;故意伤害犯罪1起;非法拘禁犯罪2起;敲诈勒索犯罪3起;寻衅滋事犯罪1起;开设赌场2起;容留他人吸毒犯罪3起;非法持有枪支犯罪2支;窝藏犯罪2次3人;有非法经营行为、故意损毁财物行为、寻衅滋事行为、随意殴打他人行为、破坏村委选举秩序行为、为索取债务私设非法拘禁场所行为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

侯金亮

上诉人侯金亮以营利为目的,伙同雷毅、鲁永胜、刘军卫(均另案处理)等人通过同步视频,电话投注的方式在闻喜开设赌场,组织他人参与赌博。2009到2011年间,上诉人侯金亮与境外赌博集团建立联系,先后成为“蓝盾在线”、“诚信在线”、“阳光在线”网络赌博网站的高级代理,先后组织上诉人侯金江和刘美华、张建军、王小康(均另案处理)通过计算机网络开设赌场,并为索取赌债,非法拘禁他人,发展上诉人张成俊和张建军、王进、张万红(均另案处理)等数十人为网络赌博的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他人投注或发展更下一级的代理,形成了一个组织严密、层级分明的赌博犯罪集团。

由此分别以侯金发、侯金海、侯金亮为核心的三个犯罪集团基于血缘的纽带,家庭的利益,在违法犯罪中相互支持、相互利用、互为体用、沆瀣一气,使其违法犯罪所得非法利益最大化,在侯氏三兄弟的组织、指挥下,实施各类犯罪违法活动88起,逐步控制了闻喜境内的毒品、赌博等行业,并形成了探、盗、销一条龙的稳定的盗掘古墓葬犯罪集团,严重破坏了当地的历史文化资源,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最终在闻喜当地形成了以侯氏三兄弟为首,以张保民、张成俊、李金玉、王红贵、景春凯为积极参加者,侯金发为参加者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二审裁定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侯金发、侯金海、侯金亮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利用家族势力的影响,通过开办的公司,组织、领导亲朋好友、两劳释放人员和社会人员,大肆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敛取钱财,为获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危害一方,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且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应依法惩处。上诉人张保民、张成俊、李金玉、王红贵、景春凯积极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且上诉人张保民、张成俊、李金玉、王红贵、景春凯均系骨干成员和积极参加者。上诉人侯金江多次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依法惩处。其所犯具体罪行亦依法应予惩处。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专项行动中收缴文物照片

就在本月,该涉黑社会性质犯罪盗墓团伙的“保护伞”闻喜县原公安局副局长景益民已被终审判处无期徒刑。侯氏兄弟及其犯罪团伙成员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掘古墓葬罪等均受到了法律严惩。该案的终审宣判,体现了山西省在中央领导下,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打击文物犯罪专项斗争的坚定决心和有力行动,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受到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

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山西运城中院对山西闻喜县原公安局副局长金勇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玩忽职守罪一案依法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被告人金勇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玩忽职守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追缴违法所得十六万元,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运城中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金勇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闻喜县公安局领导,在分管文物犯罪侦查大队工作期间,为盗墓团伙能顺利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实施盗墓,安排人员提供帮助并分得赃款,大肆进行盗墓活动,共盗掘古墓葬十四起十六墓,造成大量文物流失和古墓损毁。

运城中院认为,金勇作为分管侦查文物犯罪的主要领导,不认真履行职责,使部分参与盗掘古墓葬犯罪的人未能得到及时有效打击,造成国家文物大量流失、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和文化历史考古进程及国家经济利益,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被告人金勇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玩忽职守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追缴违法所得十六万元,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责任编辑:沭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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