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教育厅下发意见,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课程管理
不得随意加快教学进度
意见明确,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各中小学要按照国家和省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全部课程,科学制订教学计划。任何学校和老师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不得随意增加课程难度,不得随意加快教学进度。
严格按课表组织教学。学校课表的编制要落实国家和省相关要求,上报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学校网站公布、在教室门口张贴,同时要在教育主管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咨询和监督。
作业管理
不得将家庭作业变成家长作业
意见明确,要统筹控制作业总量。建立学校、年级、班级作业平衡机制,各校要有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加强对各门学科作业的统筹管理。严格控制每日作业总量和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和2小时以内。
增强作业实际成效。根据学生学业基础布置作业,探索基础性必做作业与拓展性选做作业相结合的弹性作业机制。不布置超越课程标准规定和学生学力要求的作业,杜绝耗时长、动手难做、材料难找、过程繁杂的作业,不得将家庭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推行作业免检、每周无作业日等探索。建立健全体育家庭作业制度。倡导建立作业上网公示备案制度。
认真对待学生作业。做到有布置必批改,有批改必讲评,不得要求家长代批作业。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布置反复抄写等惩罚性作业,不得对学生做出违反减负要求的语言和行为。
考试管理
取消义务教育和高一统考
意见明确,要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和内容。规范考试科目,从严控制考试次数。小学每学期组织统一考试1次,科目不超过3门;初中每学期不得超过2次。要按课程标准要求确定考试内容,严禁试卷中有奥赛题或将奥赛题作为附加题。
取消各种形式的变相考试。除有规定要求外,义务教育阶段不得组织市、县(市、区)统一的文化科目考试。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和高一年级各种形式的统考、联考或月考,市县不得开展全班、全年级、全校的调研性统一考试,可按学号进行随机抽测。取消以分数为结果的周周练等变相考试形式。
加强考试结果管理。学校一律不得公布考生个人或集体的考试成绩、名次和中考高考上线率等信息,不得将学生成绩名次告知学生家长。校内也不得开展各班级学生考试成绩排名。
辅导管理
高三生周六可免费在校辅导
意见明确,要严格执行国家节假日规定。严禁组织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或考试。高三年级学生根据国家规定,周六可在校答疑辅导,但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
重视学生家庭教育。办好家长学校,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联系。引导家长从孩子身心健康出发,重视对孩子适合的教育,用正确的思想、方法、行动教育培养孩子,不盲目跟风要求孩子参加各种社会补课,减轻课外学习负担,切实改变“学校减负、家庭增负,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现象。
严禁学校参与校外补课培训。学校和老师不得推荐、暗示、要求、组织学生到校外补课培训,不得将校舍、场地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办学,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文化课补习班。严禁在职教师到社会机构兼课,或组织、介绍、暗示学生到校外补课。严禁教师课后有偿辅导、有偿家教。所有教师特别是优秀骨干教师不得参加各类社会机构组织的名师解读考试要点,以及各种名义的学科复习指导、冲刺等,也不得赴异地有偿补课。
加强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根据省政府文件,各级教育、工商、民政、文化等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严格办学资质审查,规范培训行为和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联合,常抓不懈,规范社会办学行为,净化教育培训市场,建立常态化网格化监管机制。
监督管理
不得对学校下达升学指标
意见明确,教育管理部门要率先垂范。各地政府及教育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校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高(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排名和奖励,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高(中)考成绩、升学率等情况。各地对学校综合考核评价中,要严格控制考试、升学等因素所占比重。
落实学校领导班子责任。校长不得向班主任、学科教师下达升学指标。高(中)考成绩直接通知学生本人,不得公布学生个人考试成绩。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将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列入全省中小学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建立学校党组织书记对学校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建立健康教育生态的监督保障机制,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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