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从市车管所获悉,为了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市政府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在原有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再进行淘汰奖励。根据车辆类型、登记年限、燃料种类,补贴标准实施增至2000元至5500元。
据介绍,我市市区两级财政分别已落实黄标车淘汰补助专项资金8921万元和奖励资金5934.7万元,共计14855.7万元。据统计,截至10月份,已报废拆解并已申领补贴的黄标车共计6192辆。其中,1至6月份已申领的黄标车共计2777辆,补助资金936.76万元已发放到位,奖励部分675.55万元将于近期核实无误后发放。8月份申领的黄标车共计731辆,补助资金257.025万元及奖励资金252.05万元,共计509.075万元已全部发放,7、9、10月份申领的车辆也将逐步一并发放补贴及奖励。
截至今年10月份,市区两级财政共发放补助及奖励资金2121.385万元,尚有12734.315万元资金未发放。为了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在原有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再进行淘汰奖励。淘汰补助标准必须在2016年11月30日前拆解且于2017年1月31日前申领的就可享受现有补贴、奖励政策。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拆解并于2017年1月31日前申领的,所有补贴、奖励将减半执行。2016年之后拆解或2017年1月31日之后申领的将无法享受补助及奖励。
车管所提醒,享受政府补助标准是根据车辆类型、登记年限、燃料种类,分段实施最低2000元、最高5500元的补贴标准,奖励标准对照补贴标准1:1发放。不过,补贴申领必须符合机动车是在本市登记注册,机动车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拆解,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车辆提前报废的,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者交通事故导致直接报废。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淘汰不给予补助。另外,凡是已到车管所窗口申领过补贴的黄标车车主不用再次申领奖励资金,已领取过补贴的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资金将于近期发放入车主登记的账户,请黄标车车主近期多加关注自己的账户;已申领但未领取过补贴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及奖励资金将于近期一并发放。
根据车辆类型、登记年限、燃料种类,分段实施最低2000元最高5500元的补贴标准。奖励标准对照补贴标准1:1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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