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保险欺诈 增强公民法治观念

民生资讯光明网-《光明日报》2018-11-23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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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万里行】

光明日报记者 温源

伴随着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发展壮大,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保险的名义进行保险欺诈行为,严重侵害众多保险消费者的利益,加大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秩序和行业的良好形象,威胁金融系统安全及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

近日,一名男子伪造车祸坠河假象进行骗保的事件引发社会关注。骗保者何某为汽车租赁公司司机,欠下10余万元的网络赌债。2018年9月7日,他购买保险金额为10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并于9月19日驾驶借用车辆坠入河中。其妻以为丈夫坠河身亡,遂携带年幼的儿女自杀。10月12日,何某投案自首,警方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和保险诈骗将其刑事拘留。

这是一起典型的利用意外伤害保险进行保险欺诈的案件。据了解,意外伤害保险因其保险费率低、保障程度高、投保简单、核保宽松,很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实施诈骗。“部分公民法律意识淡薄,不了解骗保的严重性质和后果,在利益的诱惑下铤而走险。”业界法律人士表示,为了遏制意外险诈骗的发生,应该在加强保险公司案件管理、完善执法合作机制的同时,加强对不同客户的风险识别水平,增强公民的法治观念。

车险诈骗是骗保案件的高发领域,在保险欺诈案件中占比近70%。2005年至2016年的10余年里,以潘某、米某等为首的犯罪团伙以山东省为中心,将自卸货车投保后,选择凌晨在无监控录像的地段,故意制造货车侧翻的单方事故。出险后,事故车辆被送到固定的修理厂,他们不允许保险公司拆检车辆。如保险公司查勘发现疑点或拒绝赔付,该团伙即采取聚众闹事、威胁跳楼自杀或投诉等方式,逼迫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该案涉案保险公司几十家,涉案金额近1亿元,出险区域遍布全国多个地区。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保险欺诈活动频发,行业反欺诈面临着严峻的形势。欺诈形式更加复杂隐蔽,呈现出职业型、团伙化、产业化的趋势。车险领域欺诈风险集中;健康意外险、信用险、企业财产险等领域欺诈大案时有发生;电信欺诈、互联网诈骗等新型渠道的欺诈风险凸显;假借保险机构名义实施诈骗、非法经营保险中介代理业务频现,社会危害极大。

银保监会高度重视反保险欺诈工作,着力于构建“政府主导、执法联动、公司为主、行业协作”四位一体的反保险欺诈工作体系,并于2014年起连续5年开展“安宁”行动。随着打击保险欺诈专项行动的开展,保险行业在反欺诈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行业全面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提升,防范和化解欺诈风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也在不断增强。

《光明日报》( 2018年11月23日 03版)

[责任编辑:mye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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