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无偿献血三类获奖人员可享受三项免费待遇

民生资讯宿迁网2017-11-30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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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宿迁市卫生计生委、宿迁市红十字会等八部门联合发文《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献血条例>“三免”待遇的通知》,通知明确,在本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获得者可持《江苏省无偿献血荣誉证》,在全市范围内将获得免费乘公交、免费游景点、以及政府办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免诊察费的“三免”待遇。全市1634名无偿献血有功人员将享受这一份特殊的荣誉和待遇,相关人员在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和二级及以上非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均可享受普通门诊免诊查费的待遇。

《江苏省献血条例》于2017年7月21日,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在本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以凭相关证件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一直以来,宿迁市无偿献血工作蓬勃开展,并取得丰硕的成果,临床用血全部来自无偿献血,连续8年4次(注:国家每2年评选1次)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称号。截至目前,全市目前共有1634人可享受“三免”待遇,其中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1616人,获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17人,获国家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1人。

享受“三免”待遇的个人需持有《江苏省无偿献血荣誉证》,非获奖者本人不能享受免费待遇。本人凭证乘坐公交、游览景区及医院就诊时,应主动接受相关工作人员的查验。

《江苏省献血条例》以地方法规的形式确定了符合条件人员的“三免”待遇,不仅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无偿献血事业的重视,更体现了社会各界对长期固定献血者的肯定和关爱,我市“三免”待遇落地,将更大地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无偿献血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我市无偿献血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责任编辑:我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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