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持筷杀人涉事医院赔一死者8万 “凶手赔偿归医院”

社会万象澎湃新闻2017-04-02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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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精神病人持筷杀人涉事医院赔一死者8万,“凶手赔偿归医院”)

4月1日下午,澎湃新闻独家报道了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大众医院一名男性精神病患者手持筷子攻击同病区病人,最终导致3名女性精神病患者死亡、1名女性精神病患者受伤的事件。

洛宁县卫生计生委一位负责人表示,其中一名死亡女性精神病患者的后事已处置妥当,但另外两名死亡女性精神病患者家属要求赔偿数额较高,目前正在沟通中。

澎湃新闻获悉,已达成赔偿协议的是当场死亡的云某某,约定洛宁县大众医院赔偿8万元,但前提条件是云某某家属以后不得以此事向任何部门提出任何诉求,也不追究杨某某(行凶者)及家属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患者送医院当天便遭袭死亡

4月1日晚间,死者云某某的儿子李先生称,母亲此前因为精神分裂症等病因入住洛宁大众医院,去年年底因过年将母亲接回家,后于今年2月24日将其送返医院,不料当天母亲便遇害死亡。

李先生向澎湃新闻提供了其父与医院签署的“调解协议书”。协议书显示,甲方为洛宁大众医院,乙方为云某某丈夫,文件签署日期为2017年3月5日。

协议书中简述了事情过程:2017年2月24日,患者云某某以精神分裂症,脑梗塞,高血压(三级),冠心病入住洛宁大众医院治疗,于当天被大众医院留有家属亲自陪护的精神病人杨某某伤害死亡,“甲乙双方均无奈”。

经过政府协调,双方达成了协议,洛宁大众医院赔偿云某某家属全部费用共计8万元,但前提条件是云某某家属承诺“今后不再上访,不再告状。不得以此事向任何部门提出任何诉求,也不追究杨某某及家属的经济赔偿责任。”

此外,肇事者杨某某及家属的经济赔偿责任由大众医院代替云某某家属索要。杨某某及家属的赔偿款均归大众医院所有,与云某某家属无关,但云某某家属需协助出手续。

另外两死者赔偿尚未达成共识

事件发生在今年2月24日,但据澎湃新闻4月1日披露此事已过去一个多月。

事发当天,当地公共卫生精神病管理对象杨某某家属与大众医院联系,并与医院工作人员一同将杨某某转移安置到该院“四防”病区。

“四防”病区指防伤人、防破坏、防出走、防自伤自杀的病区。

杨某某被转移到医院过程中,手脚都缚有铁链、手铐。24日20时许,医院工作人员将杨某某手铐打开,改用绳子捆绑。

随后,在家属外出为杨某某购买奶粉,医院看护人员上卫生间期间,杨某某挣脱绳子,手持筷子袭击了同病区的4名女患者。

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时,63岁的女患者云某某已死亡;30岁的女患者白某某右眼外伤,颅脑损伤;64岁的女患者韦某颅脑损伤;43岁的女患者张某某左眼外伤,颅脑损伤。

后白某某和韦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某经洛阳市中心医院治疗后,外伤痊愈,目前已返回洛宁县大众医院,继续接受精神病常规治疗。

前述洛宁县卫生计生委负责人表示,一名死亡女性精神病患者的后事已处置妥当,另外两名死亡女性精神病患者家属要求赔偿数额较高,且不愿按司法途径解决该事件,双方目前尚未达成共识。

该负责人透露,两名患者家属最初要求赔偿120万元,后来降到“60万元至70万元”左右。

澎湃新闻还联系到了死者白某某的舅舅赵先生。对于提出数十万元的赔偿要求,赵先生未予否认。他表示,医院方一直让家属“报个价”。 他希望,在政府的协调下,医院能作出合理的赔偿。

[责任编辑:夕竹紫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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