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湖南籍男子结伙盗窃,专在打车时偷窃出租车司机的证件,然后要挟勒索,3个月时间勒索115名的哥钱财共计7.8万元。日前,4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被广州中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9个月至8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被害人邵司机回忆,有一次他在珠吉路口搭载两名男子,上车后,其中一男子说关不上后车门,邵司机就下车帮关车门。到了珠村两名男子下了车后,邵司机这才发现车上的证件包不见了。
第二天凌晨,邵司机接到电话,对方说证件在他手上,要他汇钱到其账户上,才能拿回证件。无奈之下,邵司机前后汇了两次款,每次1000元,分两次拿回了自己的证件。
被害人刘司机也遭遇了类似的经历,后来对方电话勒索他,威胁“如果不汇1200元,就把证件丢进珠江”。有时候,该盗窃团伙也自称“捡到证件”,与受害司机协商交易价格。
该团伙共有4人,通常两三个人一起出动,有时主犯邓某林也会单独行动。他们的策略多种多样,一般是坐车前排的人提一个包放在脚上以挡住司机的视线,然后实施盗窃;有时坐后面的人故意称关不了门让司机下车关门,坐前排的人动手盗窃;有时让司机下车打开后备箱置放行李,坐前排的人动手盗窃。
根据几名被告人的供述,偷包之后,他们会顺手检查包里是否有出租车司机的电话,没有的话就会打交委电话96900查询。联系到车主之后,他们就开始要价,“我们一般都是开口要1200元,但有些司机证件包里的证件比较少,有些证件包本来里面就有几百元,很多情况下司机还会和我们讨价还价,所以我们拿到的钱大概是500元—1000元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1月21日至2011年2月期间,邓某林等4人一共作案115起,盗窃115名司机约10万元,实际得手7.8万元,赃款由4人共同分赃、挥霍。据邓某林自己供述,“平均一天作案4到5次”。
邓某林、陈某平均有犯罪前科,邓某林有数次被判处刑罚及劳动教养的经历,2003年因盗窃和诈骗罪被判监4年,犯罪时还不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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