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被拖行10米告公交公司

社会万象2012-04-13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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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丽娜)李女士称她下车时背包被车门夹住,导致她被拖行10米并倒地受伤。为了索赔误工费等5100元损失,李女士将公交客运公司、公交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及司机起诉。昨天下午,顺义法院开审此案。

李女士称,去年8月24日,她自顺义区石门公交车站乘坐公交车,在顺义社教中心附近下车时,司机高某关门时其背包被夹住。她被拖行了10米远后,公交车才停车,导致其倒地受伤。经顺义区医院诊断,她为脑外伤神经反应及多支原组织损伤,治疗了34天。李女士称,此事耽误了她的工作,并给其造成损失,因此起诉那家公交客运公司、司机高某、保险公司3方,索赔护工费、误工费等共计5100元。

昨天下午,该公交客运公司表示,对该事件经过没有异议,但因57岁的李女士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此不同意给付误工费,护理费也因其没有票据而不予认可,仅同意支付有票据的交通费。被告保险公司称,该案是客运合同纠纷,不应该把保险公司列为被告。司机高某未到庭应诉。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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