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式团伙专门购销被盗手机 涉案金额达7万元

社会万象三秦都市报2017-04-23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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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谢斌)长期大量从西安收购“贼机”寄往深圳,涉案金额达7万元。近日,西安莲湖区检察院对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提起公诉。

许某甲长期在西安从李某等人处收购被盗手机,并使用化名通过快递将收购手机寄往深圳许某乙处,许某乙收到手机后让许某甲的女儿许某丙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钱打给许某甲。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在其住处共查获400余部手机,但因被害人报案人数少,目前确定为被盗手机的仅有33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74732元。西安莲湖区检察院近日对这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提起公诉。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的,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购买二手产品应通过正规途径,并要求对方提供购买发票,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应当警惕。同时,如发生财物丢失,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便于公安机关追回赃物后返还,更有利于公安机关打击犯罪。

(原标题:家族式团伙 专门购销被盗手机 )

[责任编辑:完善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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