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骑车摔下断桥身亡 交通局一干部被公诉

社会万象来源2010-06-05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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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儋州6月4日电(记者林书喜) 今年1月28日凌晨3点多钟,儋州市雅星镇合罗村委会可萼村20岁青年陈达岘骑摩托车从大成墟至八一总场的水泥路返回家,行至调南村委会调南村时,没看清调南小桥已断,结果连人带车摔下10余米深的桥底,不治身亡(详见本报2010年1月29日24版报道)。

  事发后,负责管理该路段的儋州市地方公路管理站原生产技术办主任、儋州市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指挥部第3片区组长蔡伟群于3月12日被当地警方刑拘,同月24日被逮捕。近日,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对其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2009年3月,儋州市交通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成立儋州市通畅工程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由该局副局长羊在蔚任组长,时任地方公路管理站生产技术办主任的蔡伟群任第3片区的组长。

  2009年9月10日,海榆西线K155+800米至大成公路路段调南桥被大水冲塌。同月12日羊在蔚带领蔡伟群等赶到现场查看,当时该桥已完全断开,断开跨度为12.25米。羊在蔚当即指示:“要搞好安全防护设施。”蔡多次带人到现场,但每次都未提及对断桥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和设置警示标志之事。第5次去现场,蔡看到便道修好后,让施工队在断桥边插上“禁止车辆通行”的告示牌。羊在蔚听到蔡的汇报后指示,该条路是交通要道,车流量大,一定要按规范要求设置警示标志和便道的指示标志,并加强巡查。然而,在长达3个多月时间里,蔡没有按照领导指示落实该项工作,最终惨剧发生。事发后,儋州市交通局与死者家属协商后达成协议,一次性补偿给死者家属7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蔡伟群严重不负责任,没有按要求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危险路段,采取足以防止危险发生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置规范的警示标志,导致陈达岘驾车坠下断桥并当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397条规定,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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