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负气跳楼自杀 新郎被判赔偿11万元

社会万象来源2010-06-05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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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哈尔滨6月5日电 (记者梁冬)新娘负气跳楼自杀,持放任态度的新郎该不该承担责任?近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新婚夫妻因口角导致女方自杀案件的判决对此做出明确回答:当地一名新婚男子因在妻子轻生时,未尽到救助义务,导致妻子自杀身亡而被认定对女方死亡负有责任,被法院判定赔偿。

  2009年10月4日,新婚不久的齐齐哈尔男子小刚以加班为由夜不归宿。第二天,小刚回家后,夫妻二人发生争吵,妻子一怒之下跳楼身亡,无比悲痛的父母为此将女婿及亲家起诉至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20万元。

  受理此案的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里的互相帮助,除了情感的支持和经济的帮助外,亦不应排除危急时刻力所能及的救助。本案中新婚妻子完成跳楼一系列动作并非一瞬间所能达到,然而小刚并未采取理所当然和力所能及的救助行为,其不作为与妻子的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但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女方,与丈夫吵架后随意轻生,自身也负有相应责任。为此,法院认定,原告主张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于法有据,但数额偏高,与小刚责任程度不符,故依法判决小刚赔偿8万元的死亡赔偿金和3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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