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男”阿穆隆被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诉

社会万象来源2010-06-08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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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今天发布消息称,因酒后超速驾驶致一人死亡,并在交通肇事后逃逸的阿穆隆,已于6月3日被该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提起公诉。宝勒德牧仁也被该院以窝藏罪起诉。

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并依法讯问了两犯罪嫌疑人。经依法审查查明:3月3日凌晨,阿穆隆酒后驾驶宝勒德牧仁的宝马牌汽车,在西湖区文一路古翠路口与骑电动自行车的李荣珍发生碰撞后逃逸,致使被害人李荣珍因颅脑损伤后多脏器功能衰竭经医院抢救无效于3月24日死亡。经杭州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阿穆隆负事故全部责任。

检察机关认为,阿穆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超速驾驶车辆且未注意前方动态,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同时认为,宝勒德牧仁明知阿穆隆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匿场所,帮助其逃匿以逃避法律制裁,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对二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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