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撞人后未施救 公交司机误将伤者轧死

社会万象2014-07-04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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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刘晓玲)驾驶自己的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阜通西路时,车辆前部将步行至此的被害人撞倒,王某没有立刻下车在现场等候或抢救伤者。公交司机驾驶公交车以为倒在路上的人是装垃圾的塑料袋,紧踩刹车,但已经来不及了,公交车将地上的被害人再次碾压,被害人当场死亡。近日,朝阳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王某于2014年3月27日20时24分许驾驶自己的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阜通西路时,车辆前部将步行至此的被害人撞倒,王某没有立刻下车在现场等候或抢救伤者,而是驾车从第一个路口掉头回来,将车停到一个地产中介公司门口给朋友打电话,问朋友发生事故了怎么办。王某供述:“撞到该人后,当时我脑子一片空白。”

就在这短短一分钟内,公交司机驾驶公交车由东向西行驶,司机看见前方车道有一个黑影,像是装垃圾的塑料袋,等车到了近处,才看见那个黑的东西是个人,侧卧在车前的车道内,司机赶紧踩刹车,但已经来不及了,公交车将地上的被害人再次碾压。公交司机立即报警,民警、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处理时,发现被害人已死亡。

王某等朋友到来,在朋友的陪同下,于21时50分回到现场向民警陈述了事情经过,接受民警处理。经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公交司机为次要责任,被害人为次要责任。

检察官龚洁婷说,交通肇事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本案中,王某驾驶车辆将被害人撞倒后逃逸,导致后车再次碾压被害人,被害人死亡,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公交司机为次要责任,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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