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消息,8月7日,经该院指定管辖,岳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罪,对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巡视员刘会和(副厅级)提起公诉。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刘会和曾经的专职司机彭某的判决书。湖南岳阳市云溪区法院一审认定彭某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其违法所得24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判决书呈现了一个局长司机的“巨额能量”:有人想揽工程不找刘会和本人,而是找司机彭某出马,连下属局的局领导也得给面子,他们甚至可以内定工程项目。而拿下工程的人并不施工,一转手就把“转让费”给赚了,彭某从中分赃。
据判决书显示,在这起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中,有三个关健人物,分别是刘会和曾经的司机彭某、侄子刘某及刘会和的儿子朱某。
法院查明,2011年下半年的一天,刘会和侄子刘某想利用刘会和的关系,在娄底涟源市国土资源局接一个地勘项目业务,于是找到彭某,希望彭将他以刘会和侄子的身份介绍给涟源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吴某,从而获得地勘项目业务,并许诺给彭某好处。随后,两人找到吴某,彭某先向吴某介绍了刘某与刘会和的关系,刘某再向吴提出想做涟源国土局的地勘项目。吴某考虑到刘某的关系,便同意内定刘某中标,并安排土整中心主任负责执行此事。
但刘某内定这一地勘项目后,并不亲自做,而是转给黄某。黄某在刘某的帮助下中标后,给刘某25万元,刘某分给彭某1万元现金,并将自己的一台现代二手车作价4万元送给了彭某。
判决书显示,不但局长的侄子需要局长司机引见,甚至局长的儿子也需要彭某引见去揽工程项目。2012年7、8月份及2012年下半年,彭某便分别引见刘会和的儿子朱某给娄底双峰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罗某、涟源市国土局资源局局长吴某,两局长均“考虑到刘会和的关系”,安排下属操作。朱某、彭某顺利拿到工程项目后,转给他人施工,从中赚取“转让费”。
公开履历及上述判决书显示,生于1955年的刘会和系湖南新化县人,2006年6月至2013年2月任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局长,2011年至2013年,彭某担任刘会和的专职司机。
2013年2月至2015年3月,刘会和任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2015年3月,刘会和退休。2016年2月26日,湖南省纪委公布,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巡视员刘会和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一个月后的2016年3月29日,已任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征地撤迁处二科科长的彭某到娄底市纪委主动接受组织调查。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3年,彭某在担任刘会和专职司机期间,与朱某、刘某利用刘会和的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4次,共计人民币70万元,其中彭某分得赃款人民币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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