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产妇坠楼“罗生门”:谁在阻止产妇剖腹产

社会万象一文读懂2017-09-06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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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8月31日20时左右,在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产妇马某从5楼分娩中心坠下,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身亡。

    事后榆林市第一医院发表声明,称是因为家属多次拒绝实施剖腹产,最终导致产妇难忍疼痛、情绪失控跳楼。然而产妇的丈夫延先生则否认了院方的说法,称家属曾先后两次同意实施剖腹产,但医院回说“快要生了,不用剖腹产”。双方各执一词,事件成“罗生门”。

    一、产妇跪求剖腹产被拒坠楼身亡,目前已知事实有哪些?

    1. 产妇确实因疼痛难忍请求剖腹产,并两次下跪沟通,但均遭拒绝。

    医院公布的监控录像截图显示,产妇曾走出待产室沟通,期间两次下跪。

    另据知情人士在企鹅问答的回答中所描述,孕妇跪倒在地时,医生、护士和家属都在其身旁,但是能清楚的看到女子的婆婆中途挥手。

    2. 产妇夫妇曾在《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上签字按指纹确认顺产意愿。

    医院提供的书面材料证实,产妇夫妇曾在产前签署《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手书“情况已知,要求经阴道分娩,谅解意外/情况已知,要求静滴缩宫素催产,谅解意外”并按指纹确认。

    3. 据知情人士介绍,马某在第三次走出待产室时自言自语说:“看来我当初的选择是错误的”,不一会便传出其跳楼身亡的消息。

    二、院方与家属各执一词,究竟是谁在阻止产妇剖腹产?

    1. 究竟是谁在坚持顺产?

    据院方公布的《护理记录单》,上面记载了产程中家属三次拒绝记录。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的院方发言人杨先生介绍,医生都劝家属进行剖腹产,但他们没同意。

    而产妇丈夫延先生称,妻子下午5点、6点两次要求剖腹产,但医生一直说马上能生,检查后产妇一切正常,快要生了,不用做剖腹产。

    2. 顺产改剖腹产,医院为何必须等产妇家属同意?

    院方的说法是:产妇签署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产程记录产妇血压、胎心正常)时,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

    而延先生称,产妇第二次请求剖腹产被拒绝后,自己的堂弟开始找关系托熟人看能不能让大夫给她做剖腹产,等打完电话,护士却说产妇找不着了。但对于《授权书》一事延先生并未谈及。

    3. 产妇在分娩中心坠亡,医院没有监管责任吗?

    目前公安部门已出具书面调查结论:排除他杀,产妇系跳楼自杀。

    据院方通报,产妇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可以自由在分娩中心活动,坠楼时,她走出待产室进入了对面的备用手术室。事发时待产室内共有5名产妇,当班助产士在产房接新生儿,二线助产士在待产室内巡查各产妇产程进展。事发窗台高1.13米,符合建筑安全规范,无意外坠楼可能。

    但家属仍存在疑问:身高1米61,挺着大肚子的妻子是如何爬上高达1.13米,宽为0.7米的窗台上的?如果她要跳楼自杀,医生、护士们没有重点留意吗?产妇一般在待产室只会光着下半身,为何坠亡时全身赤裸?

    三、怎么生孩子到底听谁的?“家属签字”医院就没责任了吗?

    众多网友在评论中除了对事件真相的质疑,更多表达的是对当事产妇的同情与痛惜:为何忍受待产疼痛的人是自己,自己却无权决定改变顺产方式为剖腹产,需要下跪征求他人同意。

    此外,认证“果壳网主笔”的网友@游识猷 提出质疑:医院存在拒绝家属提议剖腹产的可能性,因为剖宫产率是医院考核指标之一。这一观点引发众多网友讨论,并质疑医院要求产妇夫妇签署《授权书》是否存在“强买强卖”嫌疑,在面对具体案例时缺乏人性。

    1. 顺产还是剖腹产,生孩子这事儿应该听谁的?

    企鹅问答答主@妇产科医生王玉玲 解释,“顺产还是剖宫产,应该听医生的。”医生的出发点是为了产妇和胎儿的安全。无论顺还是剖都有一定的风险。总体上说顺产更安全。只有顺产不顺利、母婴有危险的时候医生才会决定剖宫产。当医生给出建议,而患者或者家属不遵守建议时,后果应该患者一方承担。同时,医疗方案应该是医患双方共同制定。患应该指患者本人。一个意识清醒的人,患者有权接受或者拒绝医生的建议,家属是无权决定的。患者意识不清,没有行为能力的除外。

    此外,@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 指出,决定怎么生孩子的权力,应该由产妇说了算。本案医生已建议手术,本人也强烈要求手术,手术法律条件已具备。医生因家属不签字,拒绝手术,有相当大的过错。对病人剧烈痛楚下,可能出现的过激行为,医生没有预见和防范,也有过错。

    2. “家属签字”医院就没有责任了吗?

    有媒体指出,“家属签字”制度本身,是在满足病患及家属知情同意权。2010年新版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再次明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但是,个别医院及医护人员,对“手术签字”制度还是存在认识误区,真以为签字就是“生死状”,签了字,院方就不用承担法律。因此,签字本身并不能完全免除医院应该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医院方应该承担起采取紧急医疗措施的专业责任。

    [责任编辑:柳晓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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