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即将为人母的准妈妈放弃了生命的希望,选择了离开尘世,上周发生在陕西榆林的这出“待产孕妇从五楼坠下身亡”的悲剧,引起了广大网友们的关注。
从9月3日榆林一院在官方微博发布《关于产妇马XX跳楼事件有关情况的说明》,到家属的书面回应,舆论已经发酵了超过70小时,随着更多新闻事实披露和舆论热点的抛出,企鹅问答网友的视线不断转移和聚焦。9月6日凌晨,榆林一院在企鹅问答发表回应称产妇签署了《授权书》,而在未获被授权人同意前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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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产妇签署《授权书》,院方能否免除责任?不少法律专业答主解读了这个问题。
知名律师张新年观点明确,认为医院责任“不能免除”。
“选择何种生产方式,决定权首属产妇,产妇在意识表达能力正常时,其意见和决定显然排在第一位。在该事件中,医生预见到选择顺产方式之医学风险,也已建议实施剖腹产手术,而被产妇及家属拒绝。但后来,产妇本人痛楚之下多次主张,甚至向家属以下跪方式强烈要求手术时,法律条件已然具备。院方此时因家属不签字、产妇未撤销授权为由而不予手术,存有过错。当然,产妇跳楼自杀,主因不在医院。综合来看,院方承担次要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老师持同一观点,认为:“授权他人并不导致本人丧失决定权”。
“院方认为,产妇已签授权委托书,允许家属签字。在产妇没有收回委托,而受托人又不签字时,医院无权决定做手术。此辩解不成立。从授权内容看,并没有放弃本人决定权。正确理解是:被授权人此时有权签字决定手术,本人也有权决定!被授权人意见与本人冲突时,以本人为准,本人有最终决定权。”
韩骁律师进一步认为,授权来源于产妇,在产妇与家属意见不一致情况下,医院应当根据产妇状况作出专业判断提出建议,提醒产妇取消授权。
“医院是神圣救死扶伤的地方,应当将患者的生命健康放在首位,应当为患者考虑而不是过多考虑事后家属追责问题,否则医患关系会愈加紧张,不利于医疗技术的进步,不利于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
于伏海律师从不同律法的适用性判断,认为要取决于产妇是否为“急危病人或者危重患者”。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56条对此有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执业医师法第24条: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1条: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因为,相对于《侵权责任法》来说,《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是特别法,如果一个患者是急危患者或者危重病人,医疗人员应该依据《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这些特别法的规定,对患者采取紧急救助措施或者立即抢救,否则,医生要承担责任。
因此,如果产妇是急危病人或者危重患者,医生应当采取紧急救助措施或者立即抢救,否则,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曹德全律师认为,紧急情况发生时,要立即采取医疗措施,自己的权利不因授权而丧失。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也就是说,不仅仅是家属不在场或者没有家属的情况下,而是当紧急情况发生,在没有获得病患和家属同意的情况下,也得立即采取相应的医疗措施。
再者,回到本案,难道患者授权他人后,自己的权利就丧失了吗?显然不是的,产妇下跪都不能讨回自己的权利,医院的做法过于机械并缺少人性。产妇的丈夫两次拒绝刨宫手术并签字,其责任也是不容回避的。”
也有生过孩子的妈妈爸爸、围观群众们表达对授权书的看法,认为要多考虑现实状况,不能完全依据法律条文。
@妞妞说,律师先生们!你们估计都没生过孩子,也没真正待过待产室。
“如果说人间炼狱的话,待产室应该就是,产妇都在疼得直叫,好多开到四指之后的产妇都哭喊着要剖腹产,那个时候如果全听产妇的,估计剖腹产比率翻好几倍。所以那会让产妇自己做决定简直是胡扯!而如果然后医院强行同意产妇要求,那家属会以未经同意就做手术为由拒绝付诊疗费或者把医院告上法庭,或者出了事情以后在被反咬都是有可能的。
其实这个案件的调查不应只看这一段,要看一看查一查女子之前的生活状态,这种杀人的冷漠不会只是那一瞬间,应该有所积压,那一刻爆发了而已。我们更应关注的是生产抑郁和产后抑郁这两块。”
@未完待续认为,上面好多律师提出了好多法律法规的东西,但都是纸上谈兵。
“现实的医疗环境根本没有患者有权做一切医疗活动决定权。如果医生根据产妇意愿做了手术,在手术中出现意外,那么家属就会大肆宣传医院为了钱罔顾家属意见,哄骗孕妇强行手术。然后就是媒体播报。”
目前,这出跳楼悲剧已成“罗生门”,医院、家属各执一词。关于事实认知,企鹅问答的网友发表了自己的见解。陕西孕妇跳楼事件知情人“话说黄土地”提出了几大疑点(点击链接查看)
,而更多企鹅问答网友从自己的经历出发,认为家属、医院和产妇都有不对。
曾经在县城妇产科工作过的答主@半月笙说,医生也不容易。“看到这个新闻我还是挺为这个产妇感到惋惜的。痛得跳楼的我还没有遇到过,但是有很多产妇都受不了阵痛最后要剖腹产,一般在生产前医生就会告诉你这个孩子是顺产还是剖腹产,要是不能顺就会转剖腹,家长一般都是听医生的。即使有家属要求必须顺产的也是得视情况而定,医生会给家属做开导工作,一般都没什么大问题。
很多产妇在阵痛的时候情绪都不好,不耐烦,很痛苦。其实讲真,要是真的怕疼的妈妈,一定要在怀孕期间自己控制饮食,把孩子的体重控制在5斤左右是最好分娩的,除非是胎位不正这个得剖腹,其他情况都是可以顺产的,我们医生也是提倡顺产的。
顺产恢复快,对产妇好,后遗症也会很少,也就是阵痛那半个小时疼一会,坚持一下就过去了,但是剖宫产得疼一个礼拜,尤其是夏天和冬天每次换药都是受罪,夏天还容易感染,而且剖宫产打麻药也是挺疼的。其实无痛分娩现在还挺普及的,但是这个无痛分娩还是有痛苦的,要是完全不痛是不可能的。”
一些妈妈和网友认为,孩子和命都是自己的,不是到了绝境,产妇也不会抛弃两条生命。我们应当多一些理解,也应当把决定权握在自己手里。
@A锐说:“从旁观者来说,现在双方各执一词,孕妇死无对证,医院有医院的说法,家属有家属的说法,但是我觉得,从孕妇走的时候说了一句,看来我当初的选择是错误的来看,这个孕妇应该是很伤心,很失望,嫁给这样的人。我觉得医院不可能说,你要剖腹产,医生不给破腹产。
无论怎怎样,一个未出生的生命和一个年轻的人,就这样走了,可能是患了产前忧郁症。”
@舒文认为,自己的生命掌握在自己手里,只要患者或产妇头脑意识清楚谁也没权力替产妇做主,婆家人跟本没权力,因为儿媳妇不是男方妈生的,根本就不关心产妇的感受。
“如果是女方的母亲会这样吗?这个无形的规定谁给立下的?他们有什么权力掌握别人的生命?这是千古以来的夫权阴影下的悲剧。
到现在人们一来就说嫁到谁家了就该伺候公婆和老公,试问现在的女性要和男人一样出门工作,还要冒生命危险生孩子,还要伺候公婆,不然就说不孝顺。试问公婆你们像疼爱自己儿女一样疼爱儿媳吗?你们生过她养过她吗?你们只把过重的生活担子往儿媳身上压。实际上就是一种欺压。”
榆林产妇事件中,因为没有正视产妇的剖腹产诉求,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而在生产的时候,产妇、丈夫、婆家人、娘家人、医生……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想法和出发点,到底应该听谁的指挥,问答网友们从专业知识和自身经历给出了答案。
首先,医疗答主认为,专业知识是最重要的,同时适当照顾产妇的感受。
丁香医生回答道,决定生产方式的是四大因素:产力、产道、胎儿和精神状况,应该听专业人士的。
“这是一则令人感到悲伤的事件,真的很可惜,如果选择了剖腹产,可能就不会酿成这样的悲剧了。
究竟是选择顺产还是剖腹产,当条件适合的时候,当然是鼓励产妇进行顺产,如果医生判断可能出现顺产困难,就应该及时进行剖宫产终止妊娠。
分娩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影响因素众多,变化瞬息万变,而且涉及到母儿两条生命。医生需要在过程中不断的评估各种风险利弊,选择风险小的去做。有时候这种风险的评估是很困难的,因为这不是拿着砝码在天平上称重量,而是相当于对于未来的预测,是对未知事物的权衡。
讲到这里,你应该可以理解,我们不能简单的在这么两种分娩方式里选择哪个更好,既然有好的了你为什么还要有另一种方法的存在?这两种方式不存在排他性,各有其适应范围,你应该做的是根据适当的情况选择适当的方式。所以很重要的一点:很多问题不是非黑即白的,你不能企图对各种事情都做出简单粗暴的选择。
而在做这方面选择的时候,丈夫也好,家人也好,外行是没法做出良好判断的,你应该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
妇科蔡大夫认为,顺产还是剖宫产,不能由家属定,也不能由孕妇定,而应该由当班医生和孕妇一起决定。
“从今天看到陕西榆林孕妇跳楼的新闻,很悲痛。
为什么要医生和产妇来决定分娩方式,而且应该有当班医生和产妇一起决定。生孩子是一个无时无刻都在变化的过程:未分娩前由医生和产妇来决定,医生来评估骨盆和胎儿的大小,孕妇要做好心理和思想的准备。胎儿特别大,或前置胎盘等等就决定择期剖。胎儿不大,骨盆也可以,那就可以试产。但试产并不代表顺产。
在试产的过程中,出现很多的变化,比如跳水皇后郭晶晶,就是试产到宫口开全,因为抬头旋转后胎儿脸超前了,医学上叫做枕后位做了急诊剖宫产,郭晶晶的第一胎就是可以试着顺产,但顺产失败,改成剖腹产。还有试产过程中产妇疼痛不配合,也是没发自然分娩的。试产的过程中突然出现胎心变化,医生如果判断胎儿宫内窘迫,也是需要急诊剖宫产。总之.一句话,能否顺产和产妇的配合和当班医生的判断为准,局外人瞎出住一夜,只会增加产妇和胎儿到我风险。
但实际过程中,因为产房的完全封闭,产科医生要看好产妇,跟家属交流的时间都会比较少,产房内外完全是两个世界。我做产科医生的时候,经常为了能及时的做出对小孩子和产妇最好的结局,经常受到家属的误解,甚至会和家属有发生矛盾的时候,但自己觉得处理了是对母儿最好的预后,误解就误解吧!我做的事对的起自己产科医生的良心就好了。我们也曾在半夜碰到一个孕妇,家里人过来说要顺产的,但一到产检室发现脐带脱垂,小孩子生命危在旦夕,全科人启动应急预案,一刻种左右把小孩剖下来送小儿科抢救,而在一旁的家属还在骂医生,我们过来顺产的,你们医生为了赚钱良性被狗吃了,把我媳妇给剖了。骂就骂啦!医生对得起执业良心。孩子命救活了,我就心安了。
最后,还是强调一句话,剖宫产好还是顺产好,不能由产妇或家属来决定,应当你的医生而且是当班的医生和产妇一起来决定。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答主“尹律师传播法治之声”认为,生孩子是手术,患者对身体拥有自主权。
“本事件中,若患者已经明确选择出手术的方式,那么医院是可以根据患者的医院及授权结合患者的状态实施手术的。
当患者处于正常、清醒的状态下,患者本身具有手术与否以及选择何种方式手术的决定权。
而手术同意书恰恰也是医患之间约定,由患者授权医师实施手术,患者自愿承担手术风险的协议。
手术同意书签署后,医方依据同意书享有在患者身体上实施手术的权利。同时,医方也负有提供手术治疗服务的义务。这种权利义务实际上是相同的,因为在患者身体上实施医疗行为既是医方的一项权利,又是一项义务。
同时若患者一旦签字同意,就享有接受手术服务的权利,提供身体进行手术、支付手术费用、承担手术风险的义务。”
答主@戈登从客观的角度,陈列了剖腹产和顺产的利弊。
“剖腹产的好处:
1、给不符合顺产条件的妈妈提供一种分娩方式。由于胎儿或者准妈妈的原因,一些准妈妈无法通过阴道分娩,或顺产可能对准妈妈或新生儿(胎儿)的安全造成威胁时,如出现胎位不正、胎儿窒息、胎儿过大无法娩出、准妈妈患有妊娠期合并症等情况,应该优先选择剖腹产。
2、减少阵痛。很多准妈妈在分娩时宫口无法完全张开,若在这个时候进行选择性剖腹产,能够减少准妈妈遭受阵痛之苦。
3、合并处理其他疾病。在必须进行剖腹产的情况下,如果准妈妈腹腔内如有其它疾病,如合并卵巢肿瘤或浆膜下子宫肌瘤,可一并处理,减少日后的手术治疗。
4、可进行结扎。进行剖腹产后,如果准妈妈有结扎的需要,能够一并进行结扎手术。
5、合并子宫切除。这种情况相对比较少,主要针对于不宜保留子宫的准妈妈,如出现严重感染,子宫不全破裂,多发性子宫肌瘤等,可在剖腹产后同时切除子宫。
顺产的好处:
1、加速产后恢复。一般来说,顺产的妈妈当天就可以下床走动。3~5天可以出院,产后恢复快,正常情况下花费较少。
2、利于哺乳。顺产的妈妈在产后可比剖腹产妈妈更早进食,有利于喂哺母乳。
3、伤害小。相对于剖腹产而言,顺产分娩产生的伤害主要是会阴部位伤口如侧切伤口,一般情况下伤害性比较小且容易恢复。
4、并发症少。剖腹产在临床上可出现比较多的并发症,而正常情况下顺产是比较少的,这也是大部分妈妈选择顺产的一大原因。
5、对新生儿有好处。对新生儿(胎儿)来说,顺产可让锻炼肺功能,按摩皮肤神经末梢经刺激,其神经、感觉系统发育较好,身体功能的发展也较好。
6、利于腹部恢复。很多妈妈在产后有腹部大的问题,而顺产能起到刺激母体分泌催产素的作用,这种激素能够保证子宫收缩,可帮助腹部恢复平坦。
7、不使用麻醉更安全。剖腹产需要使用比较多的麻醉剂,而顺产相反,因此不用担心麻醉剂使孩子的神经受到伤害。
综上所述,关于剖腹产好还是顺产好这个问题,剖腹产和顺产都是各自有优点的,具体的分娩方式选择应根据产妇自身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Big Pan从自身经验出发,认为手术权交给家属是没问题的。
“这个事情,从法律和人情的不同角度来考虑,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结果。
我先说,自己是一个当父亲的人,曾在帝都的某三甲公立医院的产科楼道里体验过一把等待孩子降临的焦急和无奈。首先我们看看一般流程,现在越来越多的公立医院已经不允许家属首选剖腹产了,这就意味着产妇到了日子,进了医院以后,第一件事就是挂宫缩素,就是用药剂强制子宫收缩,把婴儿挤压出体外。整个过程非常痛苦且漫长,很多都是生了二十几个小时都没出来的。如果过程不顺利或者产妇期间已经耗尽体力,那么才可以选择剖腹产。
那么回过头来看这个事件本身,从法律角度看,拜如今越来越多的医闹所赐,剖腹产之前大夫会给你吧啦啦讲一堆潜在的其实概率很低的手术风险,签完字才可以动手术。如果家属不同意,那么意味着手术无法进行。医院不可能替家属去承担责任,即使是一些概率很小的风险。所以这么看来,手术与否的决定权在家属,这没问题。”
在医生和部分妈妈的讨论中,“无痛分娩”成了一个关键词。这项技术究竟是不是应对阵痛的良药,企鹅问答的网友们进行了讨论。
春雨医生推荐沈阳军区总医院麻醉科医师杜薇的解读,给网友们科普了无痛分娩的技术。
“无痛分娩,指在自然分娩下给予镇痛措施,如椎管内麻醉(“半麻”)、笑气麻醉、局部神经阻滞、静脉/肌肉给止痛药等。目前最常用、最安全、效果确切的方式是椎管内麻醉。
必须说明的是,无痛分娩并不是完全“无痛”,而是减轻和缓解疼痛。因此,医学上称之为“分娩镇痛”。从安全角度来说,与产妇身体状况、胎儿情况、麻醉操作和产房应急储备有关。
“操作中产妇取侧卧位,屈膝弓腰,医生在腰背部扎针,全程产妇需维持体位不动。完成穿刺操作后,麻醉药的给药模式各医院可能有所不同,有的为麻醉医生按时间间隔给药,有的为病人按疼痛程度自行给药(连接有输入模式的镇痛泵),有的为镇痛泵自动脉冲式给药。不同的给药模式可能带来的体验不同。
麻醉时大概是这个样子↓(后背可能需要再弓一弓,体位越标准,穿刺成功率越高)
镇痛泵大概长这样↓
总体来说,椎管内麻醉无痛分娩是一种安全性高、镇痛效果明确的麻醉方式。不想剖也不想忍受巨大痛苦的准妈妈们可以考虑使用,但是能否实施得经过你的产科医生、麻醉医生的一致同意。所以,请遵医嘱!”()
有过经验的妈妈晓宇宙分享了她的使用感受,说简直“想颁诺贝尔奖”给发明者,值得大力推广。
我在法国,生孩子的医院是朱莉和皮特生他们双胞胎的医院。
在法国,首先剖不剖完全是医生决定的。其实,这样的事当然应该由专业的医生决定,而不是没有医学知识的产妇与家属决定。
然后,每个产妇在产前都在助产士那里有8节完全报销的课程,学习如何应对阵痛,如何调整呼吸,如何使劲,如何判断开始的阵痛和后期真正的产程,甚至如何给新生儿洗澡等等。说实话,给了我很大的安心。
再然后,绝大部分产妇都是无痛分娩(好像这项技术就是法国人发明的?)。产前需要约见麻醉师,登记自己的病史,麻醉史,药物过敏史,体重等等。其实每次可能使用麻醉前,都需要提前约见麻醉师更新这些情况,麻醉师才能根据情况具体用药。总不可能上了手术台再问这些问题吧!
无痛分娩是椎管注射加镇痛泵。双腿完全麻木,肚子完全没有痛感,感觉不到宫缩。我两次都在无痛后在产床上睡了一觉。产妇手上有心跳和血压探测仪,肚子还有探测仪检测胎儿心跳和宫缩。助产士只是时不时来看看,宫口全开后,产妇与医护人员才真正开始工作。医生不会要求产妇一直用力,而是根据监控,配合宫缩用力。因为之前几乎没有体力消耗,所以产妇此时都是意气风发。真正需要产妇使劲的产程一般不超过半小时。
我使用无痛分娩后,一直主张应该给发明者颁个诺贝尔和平奖:毕竟,让世界上一半人口分娩时不再痛苦,太有利于世界和平了!
也有少数觉得无痛分娩没用的妈妈,颜九九说,我能说无痛针对我一点用都没有么?
生大宝的时候,宫缩很快但宫口开得超慢,打了两针无痛都没有效果,痛得我只想自己拿把刀把肚子剖开,整整12个小时。生的时候,一个医生拽娃娃头,一个医生使劲推我肚子,帮着把娃娃推出来。那种痛,比宫缩更痛,没几个人经历过。生二宝的时候,又是宫缩频繁,打了硫酸镁抑制宫缩,副作用就是心里面发热,人更加烦躁,后来条件到了用了导乐,感觉就有点效果了,腰部没那么痛了。最后还是顺产下来了,生娃不容易啊。
总之,每个人对痛感的耐受力不同,无痛分娩究竟有没有用还是看个人体质,但是作为一项惠及女性的技术,值得大面积推广。
陕西榆林的孕妇事件已经过去了一周,而在过去的七十几个小时里,舆论的不断发酵,网友们从探究事实、孕产伦理讨论到无痛分娩技术,在企鹅问答,我们看到了网友们真正在关心什么,希望在天堂的孕妇安好,希望在人间的妈妈们幸福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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