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三口卖鱼常年欺行霸市 因寻衅滋事罪获刑

社会万象2014-09-29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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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讯(记者 )在上庄早市欺行霸市,强行向其他摊贩收取摊位费近7000元并对拒绝交纳费用的摊主大打出手,鱼贩陈某以及其妹妹和母亲因寻衅滋事罪终审被法院判处2年至1年5个月不等的刑罚。

海淀法院审理查明,陈某与其妹及母亲在海淀上庄早市长期欺行霸市,无理向周围商户索要“摊位费”近7000元。2013年2月6日,陈某因隔壁摊主谢某不肯交“摊位费”而与之发生口角,陈某妹妹与母亲对谢某进行殴打,致谢某头部外伤、头皮血肿,经依法鉴定为轻微伤。陈某妹妹也因此受伤。

上庄村委会主任王某作证,上庄早市土地归属上庄村,后外租。陈某妹妹与母亲无业,村委会照顾陈某,让其在早市卖鱼、卖菜,不收摊位费。目前只有承包方才有权收取费用。

但据其他摊贩和管理员的证言显示,陈某向卖菜的老李和卖豆腐的姓陶的收过摊位费,如果收不到钱,他妹妹和母亲就会打骂、掀摊,还经常拿刀威胁人。附近居民也证实,经常看到陈某一家威胁商户并收取保护费,要是不给就阻止顾客购买,陈某妹妹收保护费时嚣张地说:“这是我的地儿,不交钱就砸摊子。”

2012年秋天,某居民看到一名女子买鱼后觉得分量不够要退货,陈某妹妹不仅不退货还骂该女子。陈某则装了一盆凉水从女子头上泼下来。

为抵制陈某一家的蛮横行为,6名摊主写下联名信:“自2012年,陈某陆续向5个摊点收取‘保护费’,不交钱就打骂、威胁,有时手里还拿着刀,我们多次报警,警察处理完离开后陈某还是老样子,陈某母亲和妹妹也经常辱骂商户。我们希望政府、公安机关能严肃处理。”

据陈某一家人交代,谢某与其丈夫在他们的鱼摊对面卖手纸和调料,陈某想在谢某的摊位处放鱼,他们为此找谢某夫妻几次,让他们交摊位费或挪地儿,对方不理,事发当天双方打了起来。

海淀法院认为,3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2年,陈某妹妹与母亲分别被判刑1年8个月和1年5个月。法院同时判决陈某一家向其他商贩退赔收取的摊位费。一审判决后,3人上诉,被一中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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