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在公司做司机的韩某因交通事故致使公司车辆损坏,后被公司辞退并扣发工资7000余元。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一审认定公司扣发工资行为违法,应支付韩某工资。
韩某曾在北京一家包装制品公司任司机。他说在职期间,公司一直扣发其工资,从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仅发放2800元,剩余的7000多元直接扣除。他多次向公司索要,公司称其工作期间曾发生过交通事故,修车花费1万元,需要从工资中抵扣。
今年5月6日,他欲从公司离职,公司领导拿出一份辞退书要求他签字,否则不为其办理离职手续。此外,韩某称其对车辆造成的损失属于正常的工作失误,车辆只坏了小零件,修车费很少。
公司则称,韩某入职后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公司通过扣发其工资的方式弥补损失,且双方签署了辞退书,属于合理抵扣。
法院认为,公司未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其扣除韩某工资符合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其通过扣发工资抵扣车辆损失的方式缺乏依据,属于违法扣除工资,故判决公司支付韩某被扣发的工资。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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